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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报道),北京。婚后不久,陈旭便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其妻得知后,搬离了三人住所不再与他共同生活,在一次争吵中甚至将丈夫的微信拉黑,直到陈旭去世,二人再未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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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患病期间,都是其姐姐来照顾,两年后,陈旭病情再度恶化,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丧葬事宜也都由姐姐一手操办。陈旭去世一年后,妻子才得知丈夫已逝,她找到陈旭的姐姐提出,自己是陈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丈夫的房屋、车辆、存款在内的全部遗产,陈旭姐姐不同意。
二人起诉后,北京一中院判决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依法少分或不分遗产。
因陈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且仅有其妻子,陈旭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陈旭姐姐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酌情认定陈旭遗产由姐姐分得60%,妻子分40%。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张晚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