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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谷、饶凤兰与被执行人伍玉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伍玉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还彩礼8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陆谷、饶凤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伍玉芳名下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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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玉芳,女,1977年12月13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马岭镇广安村龙牙屯168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3119771213****。

2、执行标的、悬赏条件、计算方式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伍玉芳的财产线索促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3、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标的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电话:0773-2358043

传真:0773-7213272

本院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邮编:546600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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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荔浦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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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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