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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剑指“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消费痛点,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为您划重点,一文读懂新规核心内容!

新规背景:为何此时出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但预付式消费乱象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信心。此次《解释》的出台,正是为了打通消费堵点,严惩“套路营销”“恶意逃债”等行为,助力构建诚信消费环境。

十大核心要点,消费者必看!

1.明确适用范围

覆盖领域: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家政、养生、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均适用。

不适用情形: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多用途预付卡纠纷除外。

2. 责任主体“无处可逃”

解决经营者“名实不符”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解释》第四条规定,经营者虽未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解决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的问题:《解释》第六条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

3.“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不退不换”“丢卡不补”“限制转卡”“高额仲裁费”等条款均属无效。

4.预付卡可自由转让

只需通知商家即可转让预付卡,但不可恶意拆分权益损害商家利益。

5.消费者有权随时解约

商家迁址、擅自转让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可解除合同。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6.七日无理由退款

付款后7天内可无理由退款(已体验过相同服务除外)。

7.严惩“卷款跑路”

恶意关店逃避退款的商家,需承担惩罚性赔偿,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8.退款规则更清晰

商家原因退款:按优惠价计算已消费金额,并支付利息。

消费者原因退款:按原价计算已消费金额。打折前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商家不能提供打折前价格交易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市场价计算。

9.证据提交责任倒置

商家若掌握消费记录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10.规定当事人赔偿损失责任

为遏制经营者“套路式、劝诱式”营销,规制“重售卡、轻服务”的不诚信行为,明确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

律师建议

1.办卡前:核实商家资质,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

2.签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警惕“霸王条款”。

3.纠纷发生时: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及时向消协或法院维权。

结语

新规的出台为消费者筑牢法律防线,但维权仍需主动!如果您遭遇预付式消费纠纷,福建闽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助您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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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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