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纪委监委针对执业药师 “挂证取酬” 问题展开专项整治。据新闻报道,重庆罗某违规挂靠获利 9000 元被党内警告,四川开江县批量查处 “证在人不在” 导致的高价药乱象,一系列典型案例明确警示:挂证绝非 “兼职创收”,而是触碰纪律与法律的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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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网络

案例警示:挂证获利背后是纪法双责失守

“隐形腐败” 难逃监督网
重庆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2020 年至 2021 年将执业药师证挂靠药店,月均获利 500 元,累计 9000 元。2024 年专项检查中,纪委指出其行为本质是 “违规兼职取酬”,既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更触碰党的廉洁纪律。最终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成为 “挂证” 与公职身份冲突的典型反面教材。

“证岗分离” 催生用药安全隐患
四川开江县某药房公示的驻店药师户某某,实为县中医院党委委员,其 “挂证不坐堂” 导致店内处方药审核缺失、高价药推销乱象丛生。经查,户某某累计获利 1.66 万元,被政务警告处分。当地纪委同步发现,此类问题在县域内多家药店普遍存在,随即启动行业专项整治,推动 “个案查办” 向 “系统治理” 延伸。

核心警示:无论是否为公职人员,“挂证” 均违反《药品管理法》中 “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 的规定;若涉及公职身份,更叠加 “违反廉洁纪律” 风险,面临党纪政务处分与行业处罚双重追责。

“挂证”危害不容小觑

扰乱市场秩序:“挂证”行为导致市场上的执业药师数量虚高,实际具备专业药学服务的人数却不足,使得药店之间在药学服务水平上的竞争失去公平性,扰乱了整个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威胁用药安全:药店作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执业药师的在岗指导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至关重要。“挂证”药师不在岗,无法对处方药的销售进行有效审核,可能导致处方药滥用、超剂量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等安全问题,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损害行业形象:公职人员“挂证”违规牟利,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公职人员队伍的形象与公信力,也引发了公众对整个医药行业的信任危机。

纪委严查背后的原因

“挂证取酬” 本质是新型腐败:部分药师(尤其是公职人员)利用职业资格证作为 “权力变现” 工具,表面是 “市场行为”,实则是 “挂证谋私”,损害医疗行业公信力。纪委将其纳入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释放 “隐性腐败零容忍” 信号。

扰乱市场秩序与用药安全双重危害:挂证导致药店 “有证无人”,处方药审核、用药指导等关键环节缺失,直接威胁公众用药安全;同时,违规资质 “注水” 破坏行业公平竞争,成为监管漏洞。纪委介入旨在斩断 “挂证 — 获利 — 乱象” 利益链。

倒逼监管机制升级:青海、甘肃等地明确,对 “挂证” 公职人员同步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呼和浩特通过 “执业药师注册平台 + 社保缴费系统” 数据比对,精准锁定 246 条挂证线索。纪委监督与技术监管结合,让 “人证分离” 无处遁形。

多地整治行动升级

当前全国整治呈现三大特征,药店药师务必对照自查:

数据穿透式核查:内蒙古、湖北等地打通注册平台与社保系统,通过 “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 直接锁定疑似挂证人员,精准度大幅提升。重庆、四川等地结合群众举报与现场突击检查,重点核查 “药师在岗记录、处方药销售台账”,杜绝 “公示牌挂证、实际无人在岗”。

“一案双查” 成标配:对查实的挂证行为,不仅处罚执业药师(如注销证书、纳入信用黑名单),还倒查药店主体责任,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顶格处罚,部分地区已出现吊销经营许可证案例。

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甘肃将挂证整治纳入纪委 “群众身边腐败” 专项清单,青海明确 “挂证公职人员同步通报纪检部门”,湖北黄石开展为期 6 个月专项整治并向纪委报备 —— 监管从 “运动式清查” 转向 “常态化高压”。

药店药师自查清单:三步避险,合规为先

立即核查 “人证岗” 一致性

  • 核对《执业药师注册证》登记单位是否与实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严禁 “一证多挂” 或 “证在人不在”。

  • 在岗履职需留存考勤记录、处方药审核签字等凭证,确保 “人证岗责” 四统一。

主动整改存量问题

  • 若存在历史挂证行为,立即与挂靠单位解除协议,主动申请注销或变更注册,避免因 “拒不改正” 被从重处罚。

  • 公职人员尤其需注意:未经组织批准的任何 “证书兼职取酬” 均属违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向单位报备。

筑牢职业底线意识

  • 牢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注册证并公示”。

  • 从行业长远看,合规履职是药店生存的核心资质,更是药师个人职业声誉的 “生命线”。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操守,更触碰了法律和纪律的红线。在当前的严格监管形势下,药店药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挂证”的严重后果,坚决杜绝此类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医药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实现个人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