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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货款,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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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王某多次向原告李某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王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尚欠12657元,并承诺短期内归还。后李某多次向王某要求偿还欠款,王某却说李某的种子是假的,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因为案件标的不大,便积极开展双方间的调解工作,但是因为双方矛盾较大,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一直进行的不够顺利,一直持续到庭审结束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时双方的态度,敏锐地发现了双方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便在庭后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向王某宣读了关于种子质量认定的相关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举证责任的法条,结合案件事实,告知王某面临败诉时可能遇到风险。王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表示自己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愿意将农资款偿还给李某,但是现在自己经济很拮据,希望能减免一部分。承办法官在与李某沟通后,李某也作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将9000元一次性当场给付给李某。
下一步,寿县法院将持续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淡化当事人对立情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快速履行。减轻群众诉累,让司法更亲民、便民、暖民。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