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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徐州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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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你公司是否依法为原职工朱*(身份证号320323********4849)、张*建(身份证号320305********1211)登记办理社会保险事项实施稽核,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提交书面稽核材料。因你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无法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有关稽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违反法律法规事实:根据诉求人提交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23)苏0305民初2605号、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系统查询朱*、张*建社保申报、缴费情况,确认你单位未依法为朱*登记办理2008年3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未依法为张*建登记办理2010年5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

三、整改意见:你单位应依法为朱*登记办理2008年3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为张*建登记办理2010年5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补缴缴费基数分别按照朱*、张*建补缴所属年度应发工资核定,仍难以认定的,按照补缴所属期当年度用于确定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你单位应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徐州市昆仑大道北食品城南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二楼市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窗口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整改的,我单位将核定的应征数额发送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并视情形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整改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7日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