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小伙伴留言问

外地户籍在东莞社保缴满10年

可以在东莞退休吗?

答案来啦!

快和小编来了解下~

外地户籍在东莞社保缴满10年,

能在东莞退休吗?

退休金领取地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有关,具体如下↓

省内流动就业

广东省户籍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举个例子:

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3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需申办转移的规定,陈先生中山和深圳的养老保险由东莞市统一归集,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我市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

注:此例中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户籍),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我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东莞市参保的时间不满10年,则以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金领取地,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

注: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十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都不满十年,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

✅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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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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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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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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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社部、东莞12345热线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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