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司法案例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有人将质疑的目光投向法官群体,认为从校园直接踏入法院的年轻法官因缺乏社会阅历,在审判中存在对常识和人情的认知偏差。这种观点虽有偏激之处,但也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理论与经验结合的现实命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校园到法庭:理论与实践的天然鸿沟
我国现行法官遴选制度中,法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招录进入法院系统的占比逐年上升。这些青年法官在校园中系统学习法律条文、法理知识,却鲜少接触真实复杂的社会生活。以“订婚强奸案”为例,案件背后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更牵扯到地方婚俗习惯、两性关系认知、家庭经济纠纷等多重社会因素。若法官仅从法律文本出发,机械套用强奸罪构成要件,而忽视案件发生的民俗背景和社会现实,就容易引发公众对判决合理性的质疑。
这种“纸面正义”与“现实正义”的冲突,根源在于法律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脱节。法学院的案例分析多基于理想化的情境,而真实案件中当事人的动机、社会舆论的压力、文化传统的影响等因素,远非书本知识所能涵盖。比如在农村土地纠纷、家事矛盾等案件中,若法官不了解地方习俗和社会潜规则,仅依据法律条文裁判,可能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尴尬局面,甚至损害司法公信力。
二、人情与法理:司法裁判的动态平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过程必然涉及对社会人情的考量。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曾说:“法律不能过于冷酷无情,它应当是一种有血有肉的东西。”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既要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要避免陷入教条主义。例如在邻里纠纷案件中,简单的判决可能激化矛盾,经验丰富的法官往往会结合双方长期相处的实际情况,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但强调人情并非否定法律的权威性。“人情”应是符合公序良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合理诉求,而非偏袒某一方的私人情感。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发生冲突时,法官需要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解释、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平衡多元利益。比如在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中,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彩礼性质,也需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过错程度等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三、补足短板:构建多维成长体系
为解决年轻法官经验不足的问题,需构建系统化的培养机制。一方面,完善“传帮带”制度,通过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指导,将庭审驾驭、矛盾化解、文书撰写等实践经验倾囊相授;另一方面,建立法官基层调研和轮岗制度,让法官深入社区、乡村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接待、巡回审判等工作,增强对社会现实的感知能力。
同时,法学教育改革也应注重实践性。例如,增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邀请法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授课,让学生提前接触真实司法场景。此外,建立法官职业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民俗习惯、心理学、社会学等跨学科培训,拓宽法官的知识视野,提升综合裁判能力。
从校园到法庭的成长之路,是每个法官的必经阶段。公众对司法的质疑声,实则是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通过完善培养机制、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让法官既能手握法律利剑,又心怀人间烟火,方能在司法裁判中实现法理与人情的和谐统一,真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