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7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截取的部分重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更多解析

今晚八点半抖音直播间

一、安置对象:

1、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拟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取得被拆迁的住宅类房屋。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以被拆迁房屋为长期居住地的被拆迁户的直系亲属,纳入安置对象。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校学生、现役士兵和初级士官及部队转业后国家未予安置的人员纳入安置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征购价进行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安置对象只享受一次安置资格,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还另有宅基地的,不予安置。

二、安置方式:

公寓楼安置(含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和货币化补偿安置。

三、安置标准:

安置建筑面积按70㎡/人的建筑面积标准核定,对1人户、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按照120㎡/人给予安置。

被拆迁户的货币化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安置建筑面积x(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公寓楼安置回购价),其他有安置资格的成员货币化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安置建筑面积x(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公寓楼安置房建安成本价)。

四、优惠政策:

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每户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奖励。选择货币化补偿在中心城区购房,享受公寓楼安置房契税优惠政策

附:文件全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