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茂名都市
近日,一则关于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康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官方通报,李康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成为这场反腐行动中的又一典型案例。
公开资料显示,李康,197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然而,这位曾被寄予厚望的年轻干部,却没有将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和环境保护上,而是选择了一条背离初心的道路,最终自毁前程。
经过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李康的违纪违法行为逐一浮出水面。首先,他在担任公职期间,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甚至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这种亦官亦商的行为,早已触碰了纪律的红线。此外,他还安排他人或单位替自己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进一步暴露了其廉洁底线的失守。
更令人震惊的是,李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行政审批和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作为生态环境局局长,他本应肩负起保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却选择“靠环保吃环保”,将手中的审批权力变成了敛财工具。
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他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也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从另一个角度看,李康的行为似乎显示出他在经商方面的“天赋”。他通过借贷实现“钱生钱”,试图以更快的方式积累财富。
然而,这种“天赋”用错了地方,最终让他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人在做,天在看”,李康的种种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根据茂名市纪委常委会、茂名市委常委会以及广东省纪委常委会的研究决定,李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相关财物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995.09-1998.07 湛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1998.08-2002.06 茂名市港务管理局工作(其间:1997.09-2001.06华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
2002.06-2007.10 茂名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2007.10-2011.07茂名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11.07-2011.11 茂名市港航管理局副处职,挂任高州市副市长
2011.11-2015.05 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05-2016.09 茂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2016.07-2019.01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09--2018.07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9.01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
与此同时,他的茂名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也被终止,违纪违法所得将依法被收缴。这一决定还将在市委全会上予以追认。
事实上,李康早在2023年2月就因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然而,他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反而继续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样的选择让人不禁感到惋惜。作为一名干部,他原本有机会通过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但却因贪欲丧失了职业生涯和自由。
回顾李康的履历,他曾于1995年至1998年在湛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随后进入茂名市港务管理局工作,开启了仕途之路。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他历任多个重要岗位,包括茂名市港务局办公室主任、港航管理局副处职、高州市副市长、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等。
2016年,他被任命为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直至此次落马。可以说,他的职业生涯本应是一段励志的成长故事,但却因自身的选择而戛然而止。
李康的案例再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正确使用权力,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失去对权力的敬畏,放纵私欲,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李康的落马,公众关注的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如何通过这一案例推动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如何完善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于这一事件,社会各界也展开了广泛讨论。有观点认为,李康的行为反映了部分干部在权力使用上的失控,也暴露了监督机制的漏洞。
如何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当前反腐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