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开庭前24小时内禁止喝酒”
微信公号“ 律媒智库”消息:近日,网传某法院在开庭传票中载明:开庭前24小时内禁止喝酒。
对此,网友意见不一,有人支持,也有人觉得要求过于苛刻,且这一规定也缺少操作性。
据悉,现有法庭规则中对“醉酒的”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开庭前少量饮酒并无禁止性规定。
看一新平法院案例:
▶事件经过
2025年3月27日下午,新平法院审判大楼里,一场日常的安检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一名60岁左右的男性当事人走进大楼时,值班司法警察凭借敏锐的职业直觉,发现其言行举止的异常,身上还散发着明显的酒气。在验证其身份后,值班法警立刻拿出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初筛,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10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
▶依法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之规定,醉酒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值班法警当场向该当事人释明醉酒禁止进入法庭的法律依据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一开始,该醉酒当事人情绪激动,并不愿意配合,坚称自己是因为生病才经常喝酒,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值班法警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当事人最终理解了相关规定,案件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儿)参与诉讼,其本人不再参与庭审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5)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2004)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执业警示:“开庭不喝酒,喝酒不开庭”律师当事人共勉!
来源:律媒智库、法务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