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4月12日,北京市平谷区发生两起火灾,皆为村民在院墙边用“柴锅”做饭,火星飞溅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当事人均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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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用“柴锅”做饭导致火灾。 图源: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

4月12日13时48分,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关上村一村民家墙外发生火灾,14时24分,属地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将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执法人员走访调查和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起火原因为该户村民在家中南墙外使用“柴锅”做饭时,听闻屋内孩子吵闹声后离开,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锅内飞溅火星导致周边和院墙外木头堆垛、纸箱等杂物起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村民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平谷区金海湖镇黑水湾村一户村民家中也发生类似火情。村民刘某因家中办宴席,在院墙南侧胡同内使用简易灶台做饭,火星溅射引燃东侧堆垛可燃物,造成火灾,后执法人员对刘某警示教育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起火灾,均是因为村民露天使用“柴锅”等简易灶台做饭,后又无人看管,导致火星飞溅引燃周边可燃物。消防部门提示:不建议居民使用“柴锅”等在室外生火做饭,尤其是周边有大量可燃或易燃物堆放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同时要加强房前屋后可燃物清理,避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在家中做饭时,也要做到“厨房用火不离人,有事务必先关火”。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