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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7日讯(通讯员 郭玉源 闵成 记者 陈咏)“669万元的采购协议顺利签署,公司运营状况稳定了,感谢你们!”16日,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依法监督,被公安机关批准回家2日处理完公司紧急事务的涉企拘役犯周某,对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真诚致谢。

据了解,周某是一家公司负责人,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因被关押,公司业务一时难以开展,经营出现问题。江都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周某核实具体情况,在向其普及有关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申请的规定后,周某向江都区看守所递交了回家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申请。

看守所收到申请后,建立审核小组,全面评定审核。检察机关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全程监督,详细查阅材料并进行个别谈话。审核小组会议上,驻所检察干警监督看守所综合评估拘役罪犯回家的风险程度,督促看守所依法告知其逾期未归、脱逃的后果。最终,公安机关批准了周某回家2天的申请。

记者采访了解到,周某回到公司后,立即处理经营事务,发放工人工资,与合作伙伴签署了669万元的采购协议,公司运营状况趋于稳定。江都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口,与公安机关全面摸排符合回家条件的拘役犯,建议公安机关常态化保障拘役罪犯回家的合法权益,允许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回家处理事务,以更人性化、社会化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更好改造和回归社会。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