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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汇总惠州市及各区县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详细解读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1.宅基地面积:

平原及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80㎡;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20㎡。

(具体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依据:《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2.建筑层数:市级政策未明确规定层数,但部分地方规定原则上不超过 4 层(惠城区明确规定)。

3.层高与高度:未明确全市统一标准,具体由各县(区)制定,但要求符合《惠州市农村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风貌设计要求。

4.楼间距:需满足消防、日照、通风等要求。

5.“一户一宅”管理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格执行“建新拆旧”。

现有农房超面积且符合规划的,可登记颁证;超面积3倍以上的收取有偿使用费。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

均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按地形划分(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差异点

  1. 面积上限:惠州统一规定平原及郊区不超过80㎡,其他地区不超过120㎡(省级允许山区150㎡)。
  2. 建筑层数:省级未明确层数,惠城区明确一般不超过4层,部分县区放宽至5层(如博罗、龙门)。

三、惠州市各区县标准

惠城区

宅基地面积:城镇开发边界内≤80㎡,边界外≤120㎡;横沥镇、芦洲镇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150㎡。

建筑层数:≤4层,总高度≤15m。

翻建/扩建:原面积超标的需退缩至规定面积;迁建需签订旧宅退出协议。

依据:《惠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惠城府办函〔2024〕12号)
《惠州市惠城区村民住宅规划报建指导意见(试行)》惠城自然资〔2020〕346号

惠阳区

宅基地面积:50-120㎡,人均宅基地>20㎡的不得分户申请新宅。

建筑层高:≤3层半,总高度≤15m。

风貌管控:需符合《惠阳区农村农房风貌管控管理办法》。

依据:
《惠阳区农村农房风貌管控管理办法》
《惠阳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
《惠阳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惠阳农水﹝2020﹞51号

惠东县

补偿标准:实测面积>120㎡的,超部分不予补偿。

依据:
《惠东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惠东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操作规程》
《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23〕26号

博罗县

宅基地面积:≤120㎡,建筑层数≤5层,总高度≤16.5米(首层≤4.5米)。

翻建要求:严格执行“建新拆旧”。

依据:《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龙门县

宅基地面积:≤150㎡,原则上:建筑层数≤5层,总高度≤16.5米。

特殊区域:风景名胜区等按专项规划执行。

依据:《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龙府办〔2024〕7号)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宅基地面积:≤120㎡,原则上:临主干道建筑≤7层,内部≤6层。

风貌要求:需符合城市景观规划。

依据:《大亚湾村庄规划区内自建自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惠湾管办〔2019〕7号)

仲恺高新区

宅基地面积:≤120㎡,原则上:建筑层数≤4层,总高度≤15米,总建筑面积≤480㎡。

依据:《仲恺高新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全市差异分析

  • 龙门县、大亚湾面积上限更高,惠阳区管控更严;建筑层数普遍4-5层,大亚湾临街可至7层。

四、翻建与扩建

翻建:需符合原宅基地面积标准,超面积部分需退缩(惠城区);旧宅风貌需与村庄规划一致(惠阳区)。

扩建:仅允许原面积不足的扩建至标准内(惠城区);人均宅基地超标的不得扩建(惠阳区)。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超面积处理:超3倍以上:收取有偿使用费(市级统一)。非法占用:不予确权,限期拆除或恢复原状(惠东县、龙门县)。

处罚依据:《惠州市农村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

六、其他补充

风貌管控:新建、翻建需符合《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动态调整:政策可能随国土空间规划更新,建议咨询属地自然资源部门。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依据

市级核心依据

《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惠州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指导意见(试行)》
《惠州市农村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
《惠州市农村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市级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城乡个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

3.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