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看了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我对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也理解很多人为什么对这个结果有质疑,本案从当事人的应对到公安的处理,以及法院的审理都有不妥之处,我认为本案至少有四个客观因素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撕裂!一起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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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所述案情和证据真实完整的话,我认为本案定罪没问题。之前我就说过,一审的判后答疑是不成功的,因为一审后法院对外陈述认定构成强奸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事后烧窗帘之类的行为上,而强奸罪成立与否重要的是事前和事中的证据。相比一审二审的答疑显然更专业,但二审的处理也有不妥之处,这都和现在的撕裂的局面有关。

我提取一部分我认为比较重要的二审答记者问的内容,建议大家不要把社会氛围中一些骗彩礼、骗婚的一些现象直接代入个案,秉承客观的心态一起看一下相关案情,感觉一下强奸罪是否应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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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称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之后的一些内容是烧窗帘、拖回房间等内容,之前有过公开我就不说了。法院认为,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个问题: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是否主要靠车内录音?

法院的答复是证据肯定不是只录音,除录音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

第三个问题: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

法院答复经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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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对上述内容的看法。说实话,以现在的社会风俗认知,最初我对订了婚还发生并认定强奸也觉得诧异。但本案的情况和我生活中看到的恋爱订婚的情况不一样,结合后来公布的女方没有婚史、通过婚介只有两次相亲经历,以及女方处女膜没破的事实来看,一个没什么恋爱经验、没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在和一个相亲认识的没什么感情的男性,相处的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愿发生婚前发生性行为,并在男方用强时抗拒,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人不理解,那我只能认为是把社会上对骗婚、骗彩礼的一些情绪带入到个案中了,但这样对本案受害人是是不公平的。

另外,在证据方面大家要注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一审认定强奸既遂,上诉后男方母亲以处女膜没破为由主张没实际发生性关系,我当时就提过一个问题,在公安最初做笔录时,男方有没有承认强行发生关系并供述细节很重要。懂点生理常识的就应该知道,膜没并不能证明没发生过性关系,而且男方母亲说没实际发生关系,而不是没发生关系的措辞细想本身就有问题。至于没在女方身体上检测到相应物质,可能和女方事后清洗以及公安没有第一时间取证有关,这个缺陷是女方和公安的问题。但现场床单上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也是有证明作用的。再加上第一时间的口供,以强奸案而言,这些证据再结合事后监控内容以及第一时间男方供述,认定强奸罪成立是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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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为什么造成现在这么舆论撕裂的局面?二审判决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认可二审判决,这个我也能理解,我认为有至少四个原因让大家产生质疑。

一、很多人的情绪受这些年某些女性骗婚、骗彩礼、甚至做强奸案的仙人跳敲诈勒索财务的行为影响,把这种情绪代入了本案,

二、本案女方和女方家属的应对有问题,女方事后第一时间到卫生间冲洗的错不说,由于是订婚的关系,女方家属想通过房产加名等要求固定财产权益,然后再结婚抹平这事,客观上没有第一时间坚决报警,和根据对方给不给财产的结果,决定是否报警,都给这个案子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麻烦。

三、公安机关问题,收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没严格按刑事案件处理,一度想给双方调解,有些证据提取和鉴定的工作也不够到位不够及时。考虑本案涉及订婚的情节,公安这些行为某种角度可以理解,但客观上这些后来都成为让人质疑强奸罪成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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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的处理也多有不妥,一审后法官答疑基本没说到点上,强调了半天事后烧窗帘的事,对强奸罪是否成立主要看关系发生时的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审判后答疑虽然说理到位,可是二审长时间不开庭审理的行为,本身就增加质疑的空间。从23年12月底一审判决后男方上诉,正常应该几个审结,可到2025年3月才开庭。法官说“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这操作很不妥。从公众的角度看,如果一审证据充分,二审早就该判了,拖这么长时间不判,就说明本案的证据体系有问题,从朴素的认知上来看,这个质疑也不能说没道理。

我之前就说,二审拖这么延期不管结果是什么,对司法公信力伤害都是不可挽回的,即使通过做工作让男方主动认罪,最后很多人仍可能认为这是男方迫于压力被迫的选择。如果本案事实和证据如二审现在公布的这样,当初两三个月内审理并判决,然后如现在这样公开答疑,我相信质疑和不信任的声音会比现在小得多。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在碰到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及时处理是最正确的选择,有时候简单的事不简单处理,瞻前顾后,往往会让事情更复杂。这是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