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卉) 工作21年后离职,已经年满60岁的吴大叔(化名)发现企业没有给自己购买社保,导致他到了退休年龄却享受不到退休金。近日,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之后,吴大叔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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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
2003年起,吴大叔便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一直负责某小区的保洁工作。2024年年初,已经年满60岁的吴大叔从公司离职。“每个月没了收入,我才意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吴大叔懊恼地说。
法援律师叶蜜介绍,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可此案的难点在于,吴大叔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通过深入梳理劳动关系证据链,叶蜜律师发现吴大叔21年来一直在同一个小区从事保洁工作,由于他工作认真,还经常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所以很多业主都对他印象深刻,愿意出具证人证言。此外,吴大叔还多次获得“优秀员工”荣誉,保留了单位颁发的奖状、证书,加上工资卡的流水等有力证据,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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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叔表示,等拿到经济补偿金后,他就会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等办好社保手续并领上退休金,以后不打工的日子也有着落了。”
编辑:李毅哲
二审:俞强年
三审: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