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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 ≠ 网约车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兴化市汽车客运站周边巡查时发现,车号苏AA****的小轿车正停在汽车客运站北停车场出口处带客,执法人员遂上前对该车实施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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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车驾驶员刘某某驾驶该车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接单,分别从盐城、兴化海南镇、兴化汽车客运站接送4名乘客到泰州、句容。执法人员对该车4名乘客依法进行了询问,乘客均承认此次乘车均是通过顺风车叫车软件打的车,目的地分别为泰州、句容且已提前在网上支付了费用,4名乘客共支付给该车驾驶员运费296.9元。
通过对驾驶员刘某某顺风车接单平台的后台查阅发现,该车已接单1400次,该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以顺风车名义频繁往返于南京至盐城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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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该车已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该车驾驶员对此无异议。
知道多一点
交通运输部关于顺风车的有关规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顺风车必须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发布出行信息:车主需要事先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限制接单次数:各地对顺风车的接单次数有不同的限制。
○车辆和驾驶员要求:车主需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及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并且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兴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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