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13时许
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一厂房起火
经消防救援人员紧张扑救后
现场明火迅速被扑灭
但事故造成厂房及部分设施设备受损
经现场勘查
李某指使作业工人蔡某某
在未进行动火审批的情况下
进行切割作业
直接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事件回顾
当天下午
该厂房内动工使用的机器出现故障
李某指使作业工人蔡某某
使用角磨机对生锈的管子进行切割
在对作业现场杂物进行清理后
作业工人蔡某某在厂房工人陈某某的看护下
进行切割作业
(作业现场:上方为环保设备的排烟管道,下方为工厂机器)
(图为蔡某某在切割机器设备管道的切割点)
在切割管道过程中
飞溅的火花被位于机器上方的
环保设备排烟管道吸入
火花将管道内堆积的涤纶灰尘点燃后
自排烟管道内部开始起火
随后引发火灾
(图为燃烧至变形的管道)
(起火位置呈现由上向下燃烧痕迹)
据统计,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5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元。
李某指使蔡某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角磨机切割过程中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温温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动火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01
2025年1月1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焦化路南侧一废弃锅炉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物为焦油煤渣,火灾原因系施工人员动火作业操作不当,引燃可燃物所致。
02
2024年1月11日8时55分,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简称金达威公司)在福建厦门海沧区的工厂内,因违规施工焊接引发了污水处理池内的可燃气体闪爆事故。此次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万元。
动火作业时一定要做到安全第一
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苗头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防范动火作业“十不准”
请记牢!!!
来 源: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刘陈婷、胡佳锦
一 审:金鹤立
二 审:叶聪
终 审:叶衍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