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条例还规定: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海南实行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办理
近日,省民政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以下简称《方案》),以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实行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办理,大幅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方案》明确,依托“海易办”平台线上开设结婚落户“一件事”专区,线下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和业务专窗,推动线上预约申请、线下同步办理,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同时,在方便群众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基础上,拓展同步办理生育登记,提供居民身份证换领提醒、婚前医学检查提醒等服务。
《方案》指出,推行“结婚落户‘一件事’+”服务模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组合办理事项,提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约办理+婚前医学检查提醒服务”“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身份证更换提醒”等个性化服务,推动服务扩面增效。
此外,加强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实现身份证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数据在多部门间互联互通。
来源:新华社、海南日报、海南省民政厅
编辑:陈 怡
审核:廖宝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