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23时10分许, 高速二支队四大队民警 正在 灵丘收费站执勤, 发现一辆半挂车行迹可疑,立即上前对该车检查。驾驶员白某出示驾驶证时神情紧张,经核实信息后,民警发现系统备注的头像图片与本人样貌不吻合,同时白某在回答个人信息时吞吞吐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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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对其证件展开调查,经鉴定,白某所持驾驶证系伪造、变造。系统查询比对,白某实际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的半挂车不符。同时白某对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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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白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白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记9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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