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提问
刘某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向某公司出借了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偿还,该公司也未能在诉讼时效内向刘某主张债权。请问在该情况下,刘某能否请求公司配合注销抵押登记?

也迪律师解答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人能否要求涂销登记,我们认为:从制度设计目的来看,抵押权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对抵押物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所得优先于其它债权人受偿来保护债权实现。其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拍卖、变卖等变价手段方能实现,而对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抵押权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丧失了其保障债权实现的基本功能。而在抵押权人因主债权已超诉讼时效而无法行使的情况下如果不赋予抵押人主张涂销抵押的权利,则会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及抵押人行使物权受限制的“抵押僵局”,既不能是当事人从抵押关系中摆脱出来,也不能实现抵押物的物尽其用,出现“双输”的局面。有鉴于此,主债权诉讼时效一旦届满,抵押权也就相应的丧失了保护,那么就应当赋予抵押人请求涂销抵押登记的权利,以破解“抵押僵局”实现物尽其用。故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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