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罪案为例

观点:从“身份归罪”到“行为归责”:摒弃“挂名即共犯”的粗放思维;从“主观推定”到“客观验证”:严格证明帮助者对违法性的明知程度;从“刑罚万能”到“分层治理”:构建“刑事—行政—民事”立体化责任体系。

一、基本案情与裁判要旨 (一)基本案情(据文件三摘编)

2013年7月,四川省巴中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未经批准,以高息(月息1.6%-2%)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1.06亿元,造成6276.48万元未清偿。何某某于2014年1月至9月受聘指导公司会计做账,领取报酬1.49万元;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受指派保管涉案银行卡6张,协助资金收支。一审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缓刑;二审改判无罪。

(二)裁判要旨

  1. 证据存疑排除规则:股东证言称何某某系“财务总监”,但薪酬水平(月薪1500元)、工作内容(技术指导)与职务性质矛盾,无法形成唯一结论;
  2. 行为实质性评价:保管银行卡、指导做账属中性业务行为,未直接参与宣传、揽资等核心环节;
  3. 刑法谦抑性适用:低报酬、弱关联的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未达刑事可罚程度,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二、教义学分析: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逻辑 (一)构成要件阶层:实行行为性的缺失
  1. 客观归责理论的运用
  • 风险创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行行为需具备“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的双重特征。何某某的记账指导、银行卡保管仅涉及资金流转的末端环节,未对集资行为的“不特定性”“利诱性”产生实质促进作用,不符合构成要件的定型性要求。
  • 风险实现:涉案银行卡资金主要用于既有集资款的周转调配,与新增集资规模无因果关系,未扩大法益侵害结果。
  1. 中立帮助行为理论
  • 记账指导、银行卡保管系日常财务工作中的“中立业务”,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只有当帮助者明知正犯行为违法且提供专门化、定制化帮助时,才可能构成犯罪。何某某未参与公司决策会议,仅按指令完成标准化操作,缺乏行为“定向性”。
(二)违法性阶层:社会危害性的量化判断
  1. “量”的维度:参与程度与收益对比
  • 何某某参与时长总计13个月,累计报酬1.49万元,日均收益不足40元,显著低于当地劳务报酬标准;
  • 其行为与6276万元损失之间无直接因果关联,危害性仅停留在抽象秩序违反层面。
  1. “质”的维度: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分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4条,对协助资金转移的行为可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应坚守“最后手段性”原则,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升格为刑事犯罪。
(三)责任阶层:期待可能性的实践考察
  • 何某某作为基层受雇人员,在经济依附关系下面临“配合履职”与“拒绝违法”的现实冲突。刑法不应苛求普通从业者对其参与的每一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将违背“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基本法理。
三、辩护意见的理论模型 (一)构成要件阻却辩护
  1. 客观要件排除:未实施“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核心行为;
  2. 主观要件否定:无证据证明其对整体非法性存在明确认知。
(二)违法性阻却辩护
  1. 社会危害性阙如:行为未扩大集资规模或加速风险外溢;
  2. 比例原则适用:刑事制裁与行为危害程度明显失衡。
(三)刑事政策辩护
  1. 犯罪圈收缩需求:避免将“打工人”简单等同于“共犯”;
  2. 修复性司法导向: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民事索赔等途径已可实现充分救济。
四、类案规则:中立帮助行为的审查框架

何某某案提炼出“三阶四步”审查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审查阶段

审查要点

何某某案对照

1. 行为是否中性化

是否属于日常职业行为

记账指导、银行卡保管系财务常规操作

2. 帮助是否专门化

是否针对犯罪行为定制化设计

未提供定制化服务

3. 因果关联强度

行为与法益侵害结果是否具有紧密联系

未影响集资规模与资金流向

4. 可罚必要性

行政处罚能否实现充分规制

可依据《处非条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启示:金融犯罪治理的理性转向

何某某案的无罪判决揭示刑事司法应实现三重转向:

  1. 从“身份归罪”到“行为归责”:摒弃“挂名即共犯”的粗放思维;
  2. 从“主观推定”到“客观验证”:严格证明帮助者对违法性的明知程度;
  3. 从“刑罚万能”到“分层治理”:构建“刑事—行政—民事”立体化责任体系。
  • 结语本案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教义学方法划定中性帮助行为的出罪边界,为金融犯罪中的“中立帮助者”提供理性免责路径。司法者当以“如我在诉”的审慎,在秩序维护与人权保障间寻求衡平,方显现代刑事法治的文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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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律师|君合

金川,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职业资格: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业务领域: 民商事诉讼 国内仲裁 破产重组 保险纠纷 职务犯罪

工作经历:曾在北京某法院工作十四年,曾在民、商事审判庭、劳动争议庭历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分管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的审理及全庭案件的审核。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及研究工作。撰写的多篇判决书及论文在国家级法律刊物发表,常年在北京大学、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司法局、律师协会进行专题讲座。因业绩突出,先后荣获两次个人三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一次市级优秀法官及多次院级嘉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金川律师 2013年加入君合后,主要从事诉讼仲裁、破产重整业务与保险纠纷。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争议、产品责任、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争议解决。金川律师同时为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在企业合规审查、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职务犯罪等方面有丰富经验。

教育背景:于2001年获外交学院国际法法学学士;2007年获对外经贸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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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涛

作者简介

游涛,世理法源--诉讼解决方案专家——高端法律咨询平台创始合伙人

业务领域: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刑事法律服务,以及数据、直播、娱乐社交等领域合规建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学院《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校外授课教师。

公安大学本科、硕士,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调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导大量案件外,还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

曾任某网络科技(直播、娱乐社交)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还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网络游戏、直播、1v1、语音房等专项合规。

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授课;多次受北大、清华等高校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