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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两轮车的注意啦!
根据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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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样式为临时通行标志(车牌)
公安交管部门巡查发现
目前道路上仍存在部分
临牌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
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持续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对不遵守交通规则
的摩托车、电动车从严查处
严查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
超员、不戴头盔、违规安装伞棚
逾期未年审、报废车上路
等交通违法行为
临牌车违规上路一律查处!
请市民朋友主动淘汰临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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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江西省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正在进行
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更新迭代
温馨提醒
生命安全无小事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
在驾驶二轮车时
请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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