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预防清明期间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今年清明节群众返乡、扫墓、踏青等出行活动增多,酒驾易发的特点,加大警力持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辖区饭店、酒吧、酒店、排档等涉酒娱乐场所周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严查酒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清明假期以来
共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0起
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2025年4月4日22时36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贵F90U86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开发区吉泰路崇宏街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开发区大队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查询,李某此前已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一次,此次为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2025年4月4日21时39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闽C72D3T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台商区杏秀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台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2025年4月4日22时32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闽C09TL0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台商区东园街某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台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3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2025年4月4日21时27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闽C5V898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德化县丁溪街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德化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 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2025年4月3日23时20分许,杜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洛江区马甲镇大厅埔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洛江大队马甲中队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2025年4月4日9时12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闽C7135W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永春县南环路南塔岭隧道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永春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清明假期“不打烊”,莫因酒驾遗憾终生。
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也希望亲朋好友互相提醒,
摒弃侥幸,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