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透露爱尔眼科医院集团管理人员因长期诋毁她,近日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删除发布的与艾芬有关的内容,并赔偿精神损失和道歉。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是员工个人行为,据了解员工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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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提供的湖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段某某、刘某某、刘某在其微博个人主页发布微博,其言词在主观上具有对艾芬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艾芬名誉权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艾芬的公正评价。法院作出判决:三人删除发布的与艾芬有关的内容,并停止继续发布与艾芬有关的损害原告艾芬名誉的内容;三人分别在其“微博”网站个人主页上向艾芬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并向艾芬赔偿精神损失费、公证费共计5000元、6000元不等。

另外,爱尔眼科医院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其表示除了刘某目前不在爱尔眼科任职,段某某、刘某某依然在爱尔眼科,对此判决将上诉”。

据艾芬拿到一审胜诉判决书前,她的社交媒体账号已被注销,目前艾芬已经申请一个新账户,继续发布爱尔眼科医院被违法违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