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摘要:某公司高管因股权转让纠纷被诉至法院,竟牵出“两份合同、三个股东”的暗战。股权转让究竟属于民事合同还是商事合约?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和司法判例,拆解影响股权转让效力的五大关键因素。
一、关键案例:50万元代持引发的千万赔偿
2022年,上海一家中型电商平台爆出股权纠纷案(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张某(创始人)与李某(外部投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张某代持李某出资的50万元股权,并通过阴阳合同完成工商登记。公司被并购时,因代持关系未被披露,张某单独套现1200万并购款。李某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代持协议违反公司其他股东知情权,属于无效合同。
证监会同步公布的证券行业股权代持核查数据显示,2023年因股权代持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企业中,83%的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主因集中于损害债权人利益、规避限售规则两大情形。
二、法律深度:拨开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性
(一)性质判定:商事规则的优先适用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但股权转让合同因涉及公司组织法属性,需优先适用《公司法》第32条、71条等商事规范:
对外公信力优先原则:工商登记公示效力高于代持协议内部约定
人合性与资合性并重: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性规定
商事外观主义规则: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效力高于实际出资人
(二)效力认定“五步检测法”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类案裁判规则,主要检测维度如下:
检测维度高危情形示例法律后果当事人意思自治虚构交易逃避债务全部无效公序良俗代持国企改制公司股份协议无效法律禁止性规定特殊行业股权代持相应条款无效主体适格性公务员违规持股主体资格瑕疵诚信义务履行利用公司资源倒卖股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特别风险提示:5类高发无效情形
(一)特殊主体的代持陷阱
国企员工代持上市公司股份、金融从业者代持私募基金份额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无效概率超90%。
(二)连环转让的效力阻断
当A→B→C的股权转让链条中,若A与B合同被确认无效,即便C属善意第三人,亦不必然取得完整权利(参考(2019)最高法民终1682号判决)。
(三)作价异常的补救空间
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的情形下,若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债权债务等合理对价安排,仍存在效力补正可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股权转让不同于普通商品交易,其本质是组织法框架下的权利束移转。当事人在签约时需着重审查:
公司章程特别限制条款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存在特许经营资质要求
四、实务操作指南(附避坑清单)
合同签署前必做动作
1️⃣ 调取最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查询章
2️⃣ 要求其他股东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3️⃣ 对特殊行业开展监管合规审查
纠纷发生时关键证据
公司内部会议签到表、表决记录
股东名册变更的送达回执
出资凭证的原始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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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俞强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支持。俞强律师专注于公司治理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