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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路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的审批制度。但是,个别企业为了赶时间、图省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不但可能对公路造成损坏,而且由于施工单位并不掌握公路沿线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埋设情况,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容易对原有管线、电缆等设施造成损害,甚至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因此,涉路工程施工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作业前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因此埋下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0日,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日常道路巡查时,在县道垛陈线发现有施工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开挖路基埋设燃气管道,安装燃气阀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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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人员无法提供涉路施工的相关审批手续或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立即通知施工方停止施工,同时,追溯监管源头,对业主单位兴化市某燃气公司开展行政约谈。

约谈中,执法人员向其负责人详细阐述了擅自挖掘公路用地埋设管线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被约谈的业主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并承诺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涉路许可手续,自觉遵守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执法点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第二款中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10米。该案件中燃气公司在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1米左右处埋设管道,此位置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因此,该燃气公司在埋设管道前,事先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兴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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