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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树新风 节地生态促文明”宣传册
一、为什么要移风易俗,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以土葬为主,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传统殡葬礼仪中的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也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97年正式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纳入了国家法规进行管理。至此,全国各地大力推行火葬,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效地节约了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了生存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为了鼓励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奖补办法,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不但不收取任何费用,还对符合条件的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500-800元的奖补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1.生前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城乡居民;2.在广西区内死亡并在区内殡仪馆火化的非广西区内户籍人员。
三、殡葬管理政策规定
1.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前款区域范围内已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权进行清理,通知死者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八条规定:在火葬区内,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以外,严禁将公民的遗体土葬,禁止将公民遗体运出火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土葬提供运送等服务活动,不得唆使、胁迫死者亲属违法土葬。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或者指定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交通安全、市容、环保、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镇街道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
四、藤县县城禁葬区域
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部分地段埋葬坟墓的通告》(藤政通〔2012〕1号)规定,下列地段为禁止埋葬地段: 南梧二级公路藤县路段沿线两侧正面山;潭太二级公路沿线两侧正面山;县城城区交通道路两侧正面山;公共设施、建筑、居民小区周边正面山;县城的东山公园、挂榜岭、鸡谷山、石人岭、头闸顶、花果山。凡在上述区域内乱埋、乱葬坟墓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干扰执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藤县殡仪馆优惠政策
为真正减轻群众的负担,简化办丧程序,藤县殡仪馆推出三种“一站式惠民”简办服务供家属选择(服务A:1200元以内,服务B:1700元以内,服务C:2500元以内)。同时,殡仪馆提供2款免费骨灰盒和2款免费寿衣。家属亦可自带骨灰坛(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对低保及特困人员五项基本服务(即:遗体接运、收殓抬尸、存放、火化、骨灰寄存)费用优惠30%。
藤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藤县民政局
来源:藤 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藤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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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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