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开庭了。姜甲儒就是被他们抢走并卖掉的男孩,他是在他8个月大的时候被抢走的。
如今他18了,去年认亲成功了,这一次就是他和4个犯罪分子对簿公堂的。
庭审后据姜甲儒讲述,这一次庭审,他们4个人竟然集体“翻供”了。之前,他有想到这种情况,但是没想到还有不认罪的。
其中有2个人拒不认罪,这两个人中,就有他们的邻居袁某,还有一个是曾某。
袁某作为姜甲儒的邻居,距离他们家也就是两三百米。他拒不认罪说自己是被“利用”了,当年他和一个叫吕某的认识。
就是他们四个参与偷走姜甲儒,他们四人分别叫袁某,吕某,曾某和王某。拒不认罪的就是袁某某和曾某。
袁某说他通过侄子认识吕某,还和吕某,曾某,王某一起偷过牛,期间吕某就问他,村里有谁生了二胎?他就把姜甲儒家的事情说出来了。
他还告诉吕某,姜甲儒的父母在北京打工。吕某到了姜甲儒家踩点,并偷走孩子。
案发第二天,他知道姜甲儒被偷走了,还打电话问过侄子,没有打通,也没有联系上吕某。他说他是被“利用”的,没有参与这件事。所以拒不认罪。
那么,吕某又是怎么说的呢?
吕某是认罪的,他说,要入室偷孩子,这件事是曾某找他干的。因为他偷牛认识了袁某,他就从袁某这里打听消息,袁某给他要了12000元的踩点费。
把姜甲儒家的情况告诉了他。
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多,他和曾某,王某他们三个人翻墙到了姜甲儒的奶奶家,在暴力控制住姜甲儒的奶奶和爷爷后,就将姜甲儒给抱走了。
他们是以28600元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的,所得款项被他们三个瓜分了。也就是曾某,吕某和王某,他们三分瓜分的。
在他们这一次被逮捕之前,他们三个都有案底。其中有两人,还犯过强奸罪及逃脱罪。被判刑期累计最长的,王某刑期达23年。
按照吕某的讲述,曾某就是偷孩子的元凶,是他提出来要偷一个孩子的。
他怎么不认罪呢?
曾某说,他和买家的关系很好,他们是好朋友,得知买家想要一个孩子,他就想给好朋友弄一个。就有了偷别人孩子的计划,把姜甲儒偷到济宁,卖给他的好朋友。
但是他说他不认识吕某。
他认识另一个被告人王某,他也是在被蒙蔽的情况参与到其中,并且不承认自己收钱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只是在买家的声明中签字了。
等于是他也“翻供”了。
对于曾某的拒不认罪,王某和吕某都是指认他的。觉得他很过分,颠倒黑白。因为当晚参与抢孩子的,他们三个人都去了。就是曾某提出来的要抢别人的孩子,还是吕某拖着曾某和王某入院子抢人的。
他们两个进去后,给吕某开的门。
也是王某和曾某,两个人对姜甲儒的爷爷奶奶进行威胁的,孩子是他吕某抱走的,至于他们两个人怎么威胁的人家,他就不知道了。
王某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是,他不承认曾经拿着撬棍威胁孩子奶奶,也说自己没有参与预谋,抢孩子当天,是曾某和吕某开车到他家拉上他一起去的。
到了地方,他才知道是抢孩子。
他还说案发之前,他确实知道曾某说想要抱一个孩子,他还问曾某到哪里抱?曾某说能去哪里保养?没想到最终竟然是抢一个。
他不觉得他是主谋。
现在三个人都在推卸责任,有的干脆不认罪,有的承认罪行,但是都说自己不是主谋。他们知道这种入室抢劫案,主谋肯定会被判死刑的。如今他们都不想死,要么不承认有罪,要么就说别人是主谋,竟然企图翻供。
事实上他们这么多人参与,想要翻供哪有那么简单,相信会有证据,证明他们每一个人在其中参与了什么角色。入室抢劫,这是很恶劣的事件,最好能判他们所有人死刑。
更何况他们4个都有案底,这样的人留着也是浪费粮食,建议全部死刑。
大家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