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5日下午4时许,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江汉五桥引桥处执勤的交警,发现红色奥拓出租车停靠在路边,一名女子被凶手杀死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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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勘查,死者的脖子上缠着一条领带,躺在出租车的后排座上。法医鉴定结果为死者系被领带勒死。通过对死者遗物的清理,发现其随身财物被洗劫一空;从遗留在出租车内的驾驶证获悉死者名叫卢某,41岁,湖南临湘市人。

经初步调查分析,该案系一起抢劫杀人案,流窜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专班领导经研究决定兵分四路开展工作:

1、立足现场,仔细勘查,力争获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法医通过尸检,确定了死亡原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为2003年5月5日下午3时许。通过深入细致勘查,技术人员在出租车内侧及车门把手等处提取了7枚有比对价值的指纹。将现场指纹输入市局、省厅指纹库进行比对却石沉大海。

2、以现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开展调查走访。

由于江汉五桥刚刚竣工,过往车辆、行人不多,因此没有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3.对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唯一物证——领带进行了调查走访。由于该领带系1997年下半年生产,因此“5·5”杀人案中领带的销售分布情况已无法查清。

4.鉴于死者系湖南临湘市人,并且驾驶湖南临湘的出租车,专班领导决定迅速派员前往湖南临湘进行调查。

对死者及其家庭关系的调查情况。死者一家三口,其女正在上学;其夫陈某,个体出租车司机。夫妻二人轮流驾驶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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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5日,卢某于早晨6点左右出门经营,9点30分左右卢某到石化加油站拿了四条毛巾回家后又出门。

据其夫回忆,5月5日中午12点07分卢某打电话回家,说要送客至咸宁,谈好车费200元,路桥费由对方支付,未说乘客的人数及口音。10分钟后,陈某打卢的电话,卢已关机。该手机使用的是岳阳地区三湘通号码,离开岳阳地区就无法使用,拨打该手机时即显示关机。最后一次通话时,基站显示该手机在湖南与湖北交界地区。专案组对其通话单进行了调阅,未发现新的通话,专案组通过技侦对该手机作了进一步监控。

卢离家时左手戴有重2克左右的黄金天元戒和重5.4克的铂金项链,因这类项链有20余种款式,且无销售记录,故被抢项链的准确样式无法确定。

对卢某从临湘市出发后的行走路线,进行了现场试验和调查。专班成员通过现场实验发现从临湘到咸宁仅需1个小时左右,但从各收费站录像资料反映该车实际用了2个多小时,这说明卢某与犯罪嫌疑人在咸宁待了近1个小时,并且与录像资料上显示的时间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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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专案组成员对沿途6个收费站的录像资料进行收集,并送往有关部门予以技术处理,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2名中年男性,没有辨认价值,同时反映出从临湘到武汉一直都是受害人卢某在驾驶车辆。据此推断,犯罪行为是在到达武汉市以后实施的。

此外,专班成员对沿途46个加油站及200余家餐馆逐一进行了走访,没有反映出有价值的线索。

对其社会关系的调查。专班成员对其手机单上的5月份以来与其有联系的20人逐一进行调查,捺印指纹,均从时间及空间上排除了作案可能。

此外,据死者生前好友反映,卢某与一50余岁的夏某关系暧昧,保持情人关系有一年多。2003年4月8日卢某过生日,夏某给卢购买了一条价值1180元的铂金项链。卢被杀后,此项链被抢走。案发前一段时间卢某的情绪反常,经常与女友一起喝闷酒,据说是与夏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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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其社会关系及近期手机通话资料调查,没有发现疑点。同时专班成员请卢某的生前好友对收费站的录像资料进行了辨认,肯定此二人中没有夏某。

指纹比对工作。临湘市属于岳阳地区,专班成员将“5·5”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送至岳阳市局进行了比对,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

对出租车司机的调查工作。专案组在临湘市制作调查表,下发到每一名出租车司机手中,希望他们能够提供线索。据出租车司机贺某反映:5月5日中午11时许,他在临湘市西正街蓝天大厦门前看见卢某的出租车上客,贺某还与卢打过招呼,当时卢某正在启动出租车,后向咸宁方向开走了,但没有注意到乘客的人数及相貌。

对临湘市入境人员的调查。专班成员从“非典”检查站调阅5月1日至5月5日入境人员登记表并对临湘市所有的宾馆、旅社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2人以上同时离开的,未发现重点嫌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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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对临湘市近年来抢劫出租车案件进行了调查,对类似的作案手段进行了串并案,发现2002年11月临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了一个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抢劫出租司机时使用过布绳勒脖抢劫的手段。专班成员对此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2003年7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指纹破案会战”。专案组牢牢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迅速将“5·5”杀人案现场指纹上报到公安部列为重点案件现场指纹,希望通过指纹会战突破此案。

7月22日,厦门市公安局将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的指纹在公安部的指纹库中进行比对,认定与“5·5”杀人案现场指纹同一。至此,“5·5”抢劫杀人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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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由于行政拘留期满已被厦门市公安局释放。厦门市刑侦支队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到武汉市公安局,专案组同志按捺不住内心的兴奋与喜悦,不顾酷暑炎热,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兵分二路,分别赶赴辽宁和厦门。

到达辽宁后,专班成员对赵某的社会及亲属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很快确定赵某在案发以后一直没有回家。

另一路专班成员到达厦门后,在厦门刑侦支队的大力配合下,对赵某在行政拘留期间同监的董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董某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

专班成员立即对该手机号进行了调查,发现是赵某的一个东北老乡在使用。

古有名训:“兵贵速,不贵久”。专案组领导考虑到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日费千金,不利于长期作战。捕捉战机就表现为分秒必争的时间观念,破案追逃贵在速战速决。经反复斟酌,果断决定让董与赵某的东北老乡联系,传话给赵某约其见面。赵某提出7月28日在厦门市的京华饭店见面。

专班成员立即与当地警方联系,于7月28日晚在饭店门前布下天罗地网。当晚9时,赵某如约前来,被专案组同志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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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赵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出同伙谷某。

根据赵的交代,谷某可能逃往深圳。专班成员马不停蹄,一路赶赴黑龙江,另一路迅速转战深圳。很快获悉谷某以前贩毒,警惕性较高,有一个叫阿建的与其关系密切。专案组对阿建进行了调查,发现阿建在深圳有家有口,并且有贩毒前科。

专班成员当机立断,在深圳警方的配合下,连夜传讯阿建,要求其配合工作,将功补过。

8月4日晚谷某应约前往阿建家中打牌。专班成员不费一枪一弹,将谷某抓捕归案。

据谷某交代:2003年初,其与赵某在深圳认识后,商量出远门搞点钱。4月底,他们到了湖南长沙,先搞摩的(摩托车)司机,没有搞到钱。后来,又商量搞出租车,并提出要搞就把司机搞死,反正公安局查不到。计划好后,他们窜至湖南临湘。

5月5日以租车到咸宁农行取钱为名,将被害人卢某诱骗至咸宁,并谎称银行取不到钱,只有到武汉才能取钱,后将卢某骗至武汉市,在长丰桥上用领带将其勒死,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现金600元及手机、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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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本案侦破过程,其调查人员之多、战线之长、涉及面之广、各种侦查手段运用之多、投入警力之强,均颇为罕见。本案中,先后调查走访群众1.2万余人,形成各类调查材料1000余份,行程长达8万余公里,涉及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浙江、河南、辽宁、黑龙江等8省20余个县市,先后运用了刑事技术、刑事特情、摸底排队、并串联案、技侦等多种侦查手段,投入警力100余人,耗资15万余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侦查员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才能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准确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