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秋末至次年仲春,鄱阳湖属于枯水期。
枯水期湖水面积,只有丰水期面积的十分之一。
雨旱变化大,随之湖水面积落差也大。
水面急剧缩小时,会有不少鱼遭遇搁浅。
近期,又有不少鱼搁浅。
渔政人员来不及全部把搁浅鱼转运入水。
有附近村民捡鱼。
渔政负责人表示,禁止买卖鄱阳湖野生鱼,不建议捡来食用。
https://news.ifeng.com/c/8iCJzQ5FOXG
“禁止买卖鄱阳湖野生鱼”,这个容易理解和接受,法律法规也很清楚。
但“不建议捡来食用”,难以让人理解;官方没有就此给出道理。
笔者浏览网友跟帖,希望有本地居民说说道理。
可是网友们也都表示不理解“不建议捡来食用”,并且多有吐槽。
难道让鱼死亡、腐烂在浅谈上,污染水域环境更好吗?
准确说,“不鼓励捡来食用”更好些。
或许有村民会舍不得把已经死了的鱼捡回食用,影响健康;
或许湖滩若有淤泥深坑陷入无法自拔,营救也来不及,导致生命危险。
不过负责人是随口应答记者的提问,网友们不必苛求严谨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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