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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财税处理实务与案例

郭琪燕 著

私募基金财税难题有救啦!

这本书带你 “通关”

在资本市场的江湖里,私募基金一直是神秘又关键的存在。截至 2024 年 7 月末,存续私募基金多达 150543 只,规模高达 19.69 万亿元,它们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但私募基金的财税领域,却像是布满荆棘的丛林,让不少从业者头疼不已。今天,就给大家推荐一本能在这片丛林里为你披荆斩棘的 “宝藏书籍”——《私募基金财税处理实务与案例》。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公司、合伙、契约模式相互交织,投资主体也是五花八门,私募、公募的界限有时让人傻傻分不清楚。这就导致相关的涉税政策复杂得像一团乱麻,不同时期的政策散落在各种文件里,没有一套完整的税制,税务工作者面对这些问题,常常望而却步。就拿合伙制私募基金来说,内部计税基础、多层架构所得性质、纳税地点等争议不断,更别提那些适用政策的盲点,比如合伙企业在很多税务处理上都受限,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个人和企业通过合伙企业获取股息红利也享受不了相应优惠政策。

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财税处理实务与案例》横空出世。作者郭琪燕老师堪称 “幕后英雄”,为了这本书,她耗费了大量心血,三年研究运作流程,一年收集资料,最后又花一年精心写作、反复修改。初稿就有50多万字、500多页,满满都是诚意。

这本书的内容十分丰富,共六篇十五章,把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都安排得明明白白。它不仅梳理了税收政策,还详细剖析了业务运作,从总纲到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再到跨境投资、申报以及投资对赌,就像给私募基金财税领域画了一张精确的地图。不管是现行政策的分析,还是争议事项的介绍,这本书都做得很到位,甚至还对未来政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将实务和政策完美融合,堪称私募基金财税界的“百科全书”。

当下资本市场可不平静,税务合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那些曾经所谓的“避税妙招”,现在都成了“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会引发税务风险。对于基金从业者来说,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成了关乎生存发展的大事。这本书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及时雨”,不管你是初入行业的“小白”,对私募基金财税一知半解,还是经验丰富的“老法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棘手难题,它都能给你提供帮助。

如果你也在私募基金财税的迷宫里徘徊,不妨翻开这本书,相信它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成为你职业生涯中的得力助手!趁着现在,赶紧把它收入囊中吧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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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琪燕:管理学学士,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南京某专利代理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常年财税顾问。服务于多家企业,拥有扎实的企业财税实践与理论结合能力,擅长私募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的财税处理。“中国会计视野•会说”专栏作者,有多篇文章发表于“税屋”“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中国税务报》。

内容简介

内容全面:本书涵盖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基金跨境、基金申报、投资对赌等方面,对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政策和业务运作进行了全面梳理。

案例丰富:通过大量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私募基金在不同场景下的财税处理方法,如基金募集、投资、退出、对赌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政策解读:对私募基金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分析了政策的优缺点,并对未来税收政策提出了建议,为读者提供了政策参考。

实用价值高:本书不仅有助于私募基金从业者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财税问题,也为投资者、税务机关等相关方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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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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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纲

第一章│私募基金与税收要素

第一节 私募基金

一、私募基金政策演

(一)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概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概述

二、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基金

(一)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的联系

(二)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三、私募基金业务的参与者

第二节 税收要素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三、税目、税率、纳税环节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六、税收优惠

第三节 特殊交易对私募基金税收要素的影响

一、明股实债

(一)各个领域对明股实债的态度

(二)明股实债业务涉税

二、基金退出方式探索

三、股权投资业绩对赌

四、合格境外投资者和A股国际化进程

五、金融工具创新对财税制度的影响

第四节 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一、私募基金募集阶段

(一)募资主体

(二)募资规模

(三)合格投资者

(四)基金合同

(五)登记确权

(六)基金备案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

(一)投资范围

(二)投资存续期

(三)股权基金封闭运作

三、私募基金投后管理

四、私募基金退出

第五节 私募股权基金财税处理总纲

一、基金募集

二、基金投资

三、私募基金管理

四、私募基金退出

(一)投资端退出:基金退出所投项目

(二)募资端退出:投资者退出

第二篇 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涉税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经营业务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

(一)名称

(二)经营范围

(三)专业化运营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产品

一、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组织形式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类型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类型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类型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

三、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该选哪个产品类型备案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模式

一、发起设立基金模式

二、外部委托管理模式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涉税事项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入

二、管理费应覆盖哪些成本、费用

三、不得由管理人列支或者需要另行约定的费用

第五节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一、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税事项

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涉税注意点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增值税不免税

第六节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一、管理人发起设立公司型基金

(一)公司制基金管理人涉税

(二)合伙制基金管理人涉税

二、管理人发起设立合伙型基金

(一)管理人在基金中的作用

(二)基金管理人涉税情况

三、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应注意的地方

(一)管理人、基金出资需要满足的要求

(二)纳税主体、交易属性和交易对象

(三)组织形式使投资者纳税义务顺延

(四)发起设立基金模式的多样性并非完全取决于节税因素

第三章│管理人与管理费

第一节 固定管理费

一、管理费计提基数

二、管理费计提基数与基金所处阶段

(一)投资期

(二)扩募

(三)特别事项

三、管理费费率

第二节 超额管理费

一、项目分配模式与回拨机制

二、回拨机制发生阶段

三、存在回拨机制的业绩报酬财税处理

第三节 私募股权和员工跟投

一、员工跟投模式

二、员工跟投要求

(一)天然合格投资者

(二)豁免要求

三、员工跟投的税收规定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四、SLP的产生

(一)我国SLP经历了基金架构的三个阶段

(二)SLP面临的问题

第四节 双GP与管理人

一、合伙型基金双GP模式出现的缘由

二、备案提出监管新规

三、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关联关系和委托外部基金管理人模式

四、基金业协会资管系统支持的管理人的产品备案操作

五、基金管理费的收取

六、双GP模式的注意点

第五节 资管产品管理人和留抵退税

一、资管产品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税法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管新规》有联系吗

三、管理人退税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留抵退税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二)不同类型管理人适用文件的差异

四、管理人应当单独核算

五、增值税留抵退税注意事项

(一)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二)留抵退税时间

(三)欠税时可否以简易计税税额抵减计税项目结存留抵税额

第三篇 基金产品

第四章│私募基金产品

第一节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和基金合同

一、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二、股权私募投资基金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1—3号”合同指引在制定上主要体现的特点

(一)体现不同组织形式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二)体现“公募与私募相区别”的监管原则

(三)体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四、基金合同还应约定的事项

第二节 契约型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政策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涉税特点

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涉税

四、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涉税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五、私募证券基金产品运营业务涉税注意点

(一)私募证券基金产品运营业务涉税

六、契约型基金增值税保本保收益问题

七、专项资产支持计划运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属性判定

八、个人以限售股认购或申购ETF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公司型基金

一、募集环节

二、投资环节

(一)基金主体

(二)投资人

三、管理环节

四、基金退出

(一)投资端退出

(二)募资端退出

第四节 合伙型基金

一、募集阶段

二、投资阶段

(一)基金主体

(二)投资人

三、管理环节

四、基金退出

(一)投资端退出

(二)募资端退出

五、合伙型基金涉税特点

(一)集合、实体竞合的合伙税制

(二)我国合伙税制政策演变

(三)我国合伙税制具体情况

(四)我国合伙税制特点

第五节 私募基金税收优惠

一、契约型产品税收优惠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

(二)增值税免税项目

(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三、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所得税试点

第五章│基金架构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第一节 基金架构设计原则

一、基金结构设计

(一)打破刚性兑付

(二)抑制多层嵌套

(三)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四)资金池和久期管理

(五)投资者人数与金额要求

二、双GP

第二节 PE基金运作模式

一、基金投资发起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金融机构

(三)国有企业、各级政府

二、基金合同条款

(一)存续期、经营期

(二)缴付出资及期限

(三)投资范围

(四)投资决策机制

(五)基金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六)可分配资金

三、基金投资合作模式

(一)上市公司直接认购基金份额成为LP

(二)上市公司子公司、PE机构合作设立基金

(三)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认购基金LP份额

(四)上市公司(关联方)参与设立基金成为基金管理

(五)上市公司(关联方)与其创建的公司共同设立基金

第三节 政府引导基金

一、政府引导基金

二、政府引导基金运作

(一)引导基金母基金选定管理机构,由GP设立子基金

(二)政府引导母基金发起设立子基金

(三)政府引导母基金设立子基金投资平台

三、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

(一)判断适用条件:“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相关会计处理

(三)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

(四)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四、PPP项目税务处理

第六章│基金募集与基金投资

第一节 基金募集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要求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会计处理

三、合伙企业出资的应税问题

四、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五、协议生效

六、监管规则对合伙型私募基金出资的要求

第二节 基金投资

一、基金对外投资范围

二、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

第三节 基金投资会计

一、持有投资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一)投资性主体

(二)不属于投资性主体

二、持有投资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二)判定依据

(三)关于金融资产的计量

三、有限合伙型PE投资环节会计处理

(一)投资环节财税处理注意点

(二)合伙型基金运行会计处理

(三)合伙型基金涉税调整项目

第四节 有限合伙型基金合伙人会计处理

一、合伙人对基金会计处理

(一)有限合伙型基金合伙人会计处理

(二)金融工具分类

(三)存在可回售工具能否分类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二、合伙人对基金并表的处理

(一)上市公司拥有并购基金的控制权依据

(二)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三)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三、案例

第五节 投资资产减值

一、投资资产减值分类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二)金融资产减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会计处理

三、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

(一)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

(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三)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四、税法资产损失

(一)资产损失

(二)损失证据

(三)投资损失

五、特殊行业准备金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二)保险行业特殊规定

(三)证券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六、投资资产损失申报

第七章│基金退出

第一节 基金投资端退出

一、基金退出法律问题

二、基金退出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一般要求

(一)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二)被投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三、基金退出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特别要求

(一)持有投资对象的股权满2年

(二)考虑合伙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点

四、基金退出所投项目投资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一)基金退出一: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之前满24个月

(二)基金退出二: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之前未满24个月

五、基金减持、反向挂钩与税收优惠

(一)限售期对基金减持影响

(二)股权基金的减持规则

(三)基金减持股份和反向挂钩申请

(四)减持、反向挂钩和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节 基金募资端退出

一、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和退伙监管规则、法律问题

(一)合伙人退伙、转让份额规定

(二)监管规则

二、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和退伙是否一致

三、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退伙的涉税处理

第八章│基金清盘(算)

第一节 基金清盘(算)事由

一、解散事由

(一)自愿解散

(二)强制解散

(三)破产

二、基金清算事由

(一)基金合同约定

(二)公司型基金清算

(三)合伙型基金清算

(四)基金业协会AMBERS系统基金清算原因

第二节 基金清盘(算)程序

一、清算流程

(一)决定清盘

(二)成立清算组(清算人)

(三)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

(四)开展清算活动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制作清算报告

二、基金业协会清算操作

第三节 基金注销

一、一般注销

(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二)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三)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二、简易注销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企业范围

(二)办理流程

第四节 基金清算会计、税务处理

一、企业清算业务会计处理

(一)普通清算

(二)破产清算

二、企业清算业务税务处理

(一)清算类型

(二)需要清算的企业

(三)清算期

(四)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与剩余资产

(五)合伙型基金清算个人所得税处理

(六)其他税种

三、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一)清算所得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报

第九章│基金税收专题和难点、争议

第一节 私募基金关联交易财税规则暨合规管理

一、私募基金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出资持股型

(二)利益输送型

(三)业务冲突型

二、准则对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判定

三、税法对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判定

四、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准则对私募基金关联交易的态度

(二)税法对私募基金关联交易的态度

(三)监管规则对私募基金关联交易的态度

第二节 合伙型基金合同约定现金流分配

一、相关术语

二、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

三、瀑布式收益分配规则

四、回拨机制、超额收益的场景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现金流分配问题

六、合同约定现金流分配还原应纳税所得法

(一)合同约定现金流分配还原应纳税所得法优点

(二)合同约定现金流分配还原应纳税所得法缺点

第三节 S基金规则及涉税

一、S基金定义

二、S基金交易模式

(一)份额交易模式

(二)投资组合交易模式

(三)重组交易模式

三、S基金的监管要求

(一)S基金接续者的适当性问题

(二)国资背景合伙型基金份额转让

(三)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转让的法律问题

四、S基金涉税

第四节 非交易过户在私募基金退出渠道中的应用

一、非交易过户包括哪些形式

二、场内交易股票非交易过户的主要形式: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

三、场内交易股票非交易过户的主要形式: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

四、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与现行税法规定

(一)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

(二)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五、非交易过户引发涉税风险

第五节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一、业务规则

二、几类人不得参与分配

三、分配标的

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操作方案

五、试点业务初期进展情况

第六节 基金税收难点、争议

一、契约型基金

二、合伙型基金

(一)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计税规则

(二)合伙企业计税基础

(三)合伙企业纳税义务和纳税地点

(四)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纳税地点

(五)合伙企业亏损对合伙人的影响程度

(六)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

(七)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行问题

(八)合伙企业印花税争议

三、协议约定现金流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四、基金架构与税收要素

(一)所得定性

(二)纳税义务

(三)纳税地点

(四)扣缴义务、纳税义务

五、会计核算

六、衍生问题

(一)国资设立基金、转让基金份额

(二)基金选址

(三)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

(四)无法享受的税收优惠

(五)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

(七)股权激励之持股平台

(八)股份代持

(九)基金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

七、对基金税收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私募契约型基金分红免税与否

(二)统一基金内、外部计税基础

(三)明确合伙型基金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四)明确多层基金架构按“经营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五)延长基金亏损弥补年限

(六)重申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

(七)构建合伙企业反避税规则

第四篇 基金跨境

第十章│境内投资者

第一节 ODI

一、ODI监管规则

(一)发展改革部门

(二)商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

(三)外汇主管部门

(四)其他

二、ODI备案

(一)ODI备案部门

(二)申请企业条件

(三)敏感项目核准申报

第二节 QDII

第三节 QDLP

一、QDLP试点政策

二、QDLP试点特点

(一)联席审核

(二)协会登记备案

(三)投资额度管理

(四)境内托管机构

(五)设置行政管理人

第四节 “沪港通”“深港通”及基金互认机制

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二、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及QFII、RQFII的政策意义

三、“沪港通”“深港通”税务规定

(一)“沪港通”涉税

(二)“深港通”涉税

(三)“沪港通”“深港通”涉税规定汇总表

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三)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增值税问题

(四)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印花税问题

第十一章│境外投资者

第一节 QFII、RQFII

一、境外合格投资者

二、境外合格投资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增值税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印花税

三、境外合格投资者受益所有人判定及其考量因素

四、境外合格投资者委托投资判定“受益所有人”

第二节 外商境内投资

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

(一)准入前国民待遇

(二)负面清单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政策

四、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节 QFLP试点政策

一、QFLP试点情况

二、QFLP试点特点

(一)地方联席审核,工商注册登记

(二)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

(三)间接投资外资属性的问题

(四)结汇

第四节 QFLP涉税

一、QFLP基金的三种类型

(一)第一类,外资(GP)管外资(LP)

(二)第二类,外资(GP)管内资(LP)

(三)第三类,内资(GP)管外资(LP)

二、QFLP涉税

(一)居民合伙人涉税

(二)非居民合伙人涉税

(三)归纳

三、QFLP涉税存在问题

(一)境内QFLP(GP)或可构成境外合伙人在境内的常设机构

(二)税收透明体问题

(三)境外合伙人可否享受非居民企业免税优惠

(四)境外合伙人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第五节 合伙型涉外基金就投资收益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二、合伙企业及其他类似实体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一)合伙企业设立在境内

(二)合伙企业设立在境外

三、税收协定执行案例

第十二章│与外商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第一节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一、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

二、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第二节 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收政策

一、民族区域税收优惠

二、西部地区税收优惠

三、边境地区税收优惠

四、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

(三)广州南沙

(四)横琴、平潭实验区

(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五、吸引境外人士税收优惠

第五篇 基金申报

第十三章│私募基金所得税申报

第一节 申报表演变

一、合伙企业政策

(一)合伙企业申报表

(二)法人合伙人申报表

二、申报表架构

(一)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所得

(二)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所得

第二节 合伙型基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逻辑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一)合伙企业会计利润

(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

(三)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五)个人应纳税额

四、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申报疑难问题解答

第三节 合伙型基金法人合伙人申报

一、法人合伙人所得

(一)法人合伙人核算

(二)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三)合伙企业亏损,法人合伙人不得以其盈利进行弥补

二、法人合伙人所得申报

(一)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型基金份额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

(二)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型基金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演变

(一)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二)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对

(一)投资者

(二)投资对象

(三)备案要求

三、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备案

(一)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申请备案渠道

(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异同

(三)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备案情况比对

第五节 如何申报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一、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备案

(一)投资对象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二)投资对象为初创科技型企业

二、法人合伙人(股东)、个人合伙人申报

(一)法人合伙人、法人股东

(二)个人合伙人

第六节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

一、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政策

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

(一)核算方式备案

(二)完成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第十四章│私募基金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申报

第一节 增值税申报

一、增值税政策演变

(一)行政法规

(二)部门规章

(三)规范性文件

二、私募基金增值税

(一)股权基金增值税

(二)契约型基金增值税

第二节 其他税费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二、印花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

(二)免税情形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四、契税

(一)契税申报

(二)免税情形

五、车辆购置税

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申报

第三节 “六税两费”减免及税源采集

一、政策减免内容

二、减免信息采集、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减免

第六篇 投资对赌

第十五章│股权投资中的对赌问题

第一节 对赌协议概述

一、对赌分类

二、对赌的要素

(一)对赌的主体

(二)对赌标的

(三)对赌的工具

(四)补偿方、被补偿方

(五)对赌的期间

(六)业绩补偿及奖励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对赌学说

第二节 对赌判例

一、业绩补偿型对赌案

(一)甘肃世恒案:对赌第一案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4年某业绩补偿仲裁案

(三)翟某伟、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对赌合同纠纷

二、股权回购型对赌案

(一)上海瑞沨案

(二)瀚霖案

(三)哈仲案

(四)江苏华工案

第三节 司法裁判对“对赌协议”的理解与审判适用规则

一、《九民纪要》对对赌问题的理解和审判适用规则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问题

(一)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合同法的关系

(二)诉讼的支持与合同的可履行性

(三)合同的可履行性与资本维持、债权人保护原则

(四)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公平原则、风险共担原则

(五)对赌协议中公司担保效力与担保规则

第四节 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态度

第五节 对赌会计处理

一、对赌模式

(一)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控人对赌

(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

二、股份有限公司对赌协议案例

三、业绩对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一)股权投资

(二)或有对价

(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四、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应用案例

五、附有业绩补偿、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业务会计处理

六、会计处理实务案例

第六节 对赌涉税处理

一、各地税务局对对赌的态度

二、对赌观点归纳

(一)股权回购

(二)业绩补偿

三、涉税案例分析

四、对赌实践中的问题

(一)对赌法律关系认识不到位

(二)民商事领域的自治原则

五、股权投资业绩对赌应考虑的因素

(一)对赌对象与交易对手一致

(二)补偿义务人为第三方

六、完善对赌协议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梳理对赌法律关系

(二)明确对赌执行口径

(三)正向对赌、反向对赌

(四)对赌对象和对赌类型

(五)权益性交易和损益性交易

(六)补偿义务人、被补偿对象的计税基础

(七)或可存在的增值税、印花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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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财税处理实务与案例

郭琪燕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

ISBN:978-7-5223-3665-7

定价:149.00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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