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印江县法院依托“少年法学院”普法平台,创新普法形式,将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庭审现场“搬”进思源中学,通过“真实庭审+法治讲堂”双轨教学模式,为200余名师生呈现了一堂立体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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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
2023年9月,被告人吴某受微信好友“彭某”唆使,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协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吴某通过刷脸验证等方式协助转账,非法获利6282元。经查证,涉案银行卡流水达83万元,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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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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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延伸
庭后,现场发放法治宣传手册500册,现场设置“法律门诊”接受师生咨询,并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电信(网络)诈骗法治专题讲座。近年来,印江法院持续丰富“少年法学院”办学模式,建立“法治副校长+”联动机制,形成“四个一”普法工程:每学期一次庭审观摩、一场模拟法庭、一轮专题讲座、一次知识竞赛,构建青少年法治免疫系统。正如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钱所言:“我们要在少年心中安装法治杀毒软件,让犯罪成本可视化。我们将持续创新‘场景化普法’模式,通过庭审再现、角色代入、风险推演等沉浸式体验,筑牢青少年法治思维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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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感言
“亲眼看到别人想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不劳而获’走上歧途,触犯刑法被判刑坐牢,失去人身自由,比十次说教都震撼!”七年级(1)班学生杨某旁听后说道。
思源中学任超军校长评价:“法槌落定瞬间,旁听席的细微惋惜声,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的悔恨啜泣,让在场师生深刻体会‘一时贪念毁终生’的沉重代价。这种‘以案筑防’的实践教育,实现了法治宣传从知识灌输到能力培养的跨越,特别是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靶向警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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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银行卡、协助转账提现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青少年群体应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防线,牢记“三个绝不”口诀:绝不出租支付账户、绝不协助陌生转账、绝不点击可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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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编|王 钱 责编|张振宇
编辑|柳文慧 供稿 | 杨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