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始末
事件背景
2023年1月,山西大同阳高县27岁的席某某与24岁的吴某某经婚介所介绍相识,3个月后于5月1日订婚。订婚宴上,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约定总彩礼18.8万元)及一枚7.2克金戒指,并签署协议承诺婚后一年在90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事发经过
5月2日:双方按习俗宴请后进入婚房休息。据法院一审认定,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女方拒绝,后不顾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焚烧窗帘并逃至13楼呼救,被席某某拖拽回房并扣留手机,直至女方母亲来电才归还。
5月4日:女方报警称被强奸,警方介入调查。
5月5日:据媒体报道,男方家属同意加名并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但因房产证送达延迟,女方拒绝撤案,席某某被刑事拘留。
司法进程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定,双方虽订婚但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愿使用暴力,构成强奸罪。
2025年3月25日:案件二审在大同中院开庭,刑事与民事部分(彩礼纠纷)均未当庭宣判。席某某当庭哭诉冤枉,家属及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检方维持有罪指控。
争议焦点
1、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
男方主张:席某某称仅“下体接触”,未完成插入;司法鉴定显示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中未检出精斑及STR分型,且处女膜完整。
法律解析:刑法规定,强奸罪既遂不以处女膜破裂或精液证据为必要条件,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司法实践中,即使未完成插入,若存在暴力胁迫,仍可能构成强奸未遂。
2、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女方证据:手臂淤青、婚房物品损毁、监控显示拖拽行为,以及女方多次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证词。
男方反驳:称拖拽是因女方情绪失控纵火,肢体接触仅为控制行为;家属质疑淤青系日常磕碰,并称事发后女方索要房产加名,动机不纯。
3、彩礼与房产加名是否影响案件定性?
法律立场:彩礼纠纷与强奸指控属独立法律关系。法院已判决女方退还10万元彩礼(男方拒收),但明确表示“骗婚”“敲诈”等传言不实,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案件定性。
社会争议:公众质疑女方借性关系胁迫加名,但法律强调,性同意不可事后撤销,动机不影响强奸罪构成。
法律分析:强奸罪构成要件与司法认定
1、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法条依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要素:
主观故意:明知对方不同意仍强行发生关系;
客观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的手段;
违背意志:女方明确拒绝或处于不能反抗状态。
2、证据链的司法认定
直接证据:女方陈述、伤痕鉴定、监控录像;
间接证据:双方关系背景、事后行为(如报警时效、协商加名)等。
难点:性侵案常面临“一对一证据”,需结合客观证据与逻辑推定。本案中,法院认为女方的即时报警、身体伤痕及男方拖拽行为形成证据链。
3. 二审可能走向
维持原判:若法院认定证据充分,席某某或入狱服刑;
改判或发回重审:若新证据(如鉴定程序瑕疵)动摇原审事实认定,可能改判无罪或未遂。
案件启示:婚恋中的法律边界
1、性同意:无“默认许可”
法律底线:无论订婚、结婚或恋爱,女性均有绝对性自主权。即使双方曾有亲密行为,每次性关系均需明确同意。
实务提醒:保留沟通记录(如短信、录音),避免事后争议。
2、彩礼与财产:明确约定,合法处置
彩礼性质:属附条件赠与,若未登记结婚可要求返还(《民法典》第1042条)。本案中女方已退还彩礼,法院驳回男方额外索赔。
房产加名:婚前房产加名视为赠与,离婚时可能按贡献比例分割,但需书面协议明确。
3、破除误区:常识与法律
误区一:“订婚即默认性同意”——法律只认即时意愿,无关婚约;
误区二:“处女膜完整=未发生性关系”——医学上存在未破裂可能,法律不以生理特征定罪。
案件意义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撕开了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的碰撞裂痕。
此案警示公众:法律不因“订婚”褪去刚性,也不为“彩礼”模糊是非。真相有待二审裁决,但案件背后的普法意义已然清晰——尊重个体权利,厘清法律边界,才是构建健康婚恋关系的基石。
来源:本文由AI生成,案件信息来源媒体报道,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