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目前网上已分成两派。笔者前面一文也做了分析。今晚,我把所有媒体的报道,以及办案民警、律师、男女双方母亲、法院等各方的说法,梳理了一遍,终于发现了罪魁祸首,原来小丑竟然是自己。
案发之初:男方母亲怎么说
2023年8月20日,首先曝光此案的,是男方的母亲席某。她说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准备一年后婚房加女方名字。第二天两个孩子发生了关系,丈母家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加名字和补齐彩礼。结果,事情还没办成,女方报警了。(当时她说是4天后报警的,后被官方辟谣,实际是当天女方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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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话,实际上也是引发后续割裂讨论的关键。把强行发生关系与订婚收彩礼牢牢捆绑在一起。
而对于当时的情形,席母的描述,也和后面差距很大。她说,她儿子是第一次,两人没有发生成(应该是没有经验,没真正进入)。她转述儿子的说法,女方是自愿的,也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对于女方逃出房间,则是女方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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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席母最初的描述中,她说是第3天发现女方报案后,到公安局调解,答应了女方的要求,同意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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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席母还透露了后续作为关键证据的录音,席某某亲口承认了。而席母当时认为,这是对方故意套话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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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席母最初接受采访的重点内容。可以看出来,她的说法,都是对自己有利的,而且把女方描述成了借此要挟、无理取闹的形象。
首次调解:民警怎么说
而在当时的报道中,参与调解的民警,则是给出了不太一样的解释。
民警解释了,不是说房本加名字,就不构成犯罪了。而是考虑到两人订婚的事实,如果双方能够在正式立案前,就达成和解,那么女方撤销报案,也就可以不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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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出于好心的民警,男方家属显然没有领情。在民警看来,男方家人有问题。
而对于加名这件事,民警回应说,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承诺的给人家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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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看来,都在马上就要立案的节骨眼了,男方是一点不急呀。说白了,还是觉得不是个事,根本没往违法犯罪去想。
而该民警,还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①席某在询问中,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这个责任。②男方家人说的,不是难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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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官方的通报中,也证实了,诸如“骗婚”“敲诈”“4天后报警”“同居”等信息,都是谣言。而这些信息,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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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理:男方母亲又怎么说
到了一审审理后,席母再次接受采访。这一次,她又透露了一个消息,当天发生关系后,女方还洗澡了。而她始终认为,女方报警,就是因为没有在房本上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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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来,直到这个时候,席母真正在意的,还是房本加名的事。其实反过来,也可以说明,至始至终,她们就不想当时给女方加名。这与民警的说法,是能够呼应的。
一审判决:法院怎么说
而从一审的结果来看,法院认定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发生关系。女方实际上,当天晚上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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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更细致的披露中,能够看到更多的细节:①男方说,双方自行脱衣,没有实质行为。②女方称,对方强行脱掉了她的衣服,点燃窗帘,是为了逃离现场。③女方称,过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着,这与伤情是对应的。④男方在诉状中承认,下体有过接触,并未实质进入。⑤床上有体液。⑥女方下体没有男方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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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当时答记者问中,法官还披露了细节:①女方在过程中有明确拒绝,并称等结婚后再说(目前没有披露男方对这一表述的对应说法)。②女方左右大臂,以及右手手腕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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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可以认定的一个事实就是,男方的下体与女方有过接触。联系到席母最开始的说法,男方是第一次,显然是没有经验,没有进入,还现场秒了。
判决之后:女孩母亲怎么说
判决出来以后,面对席母持续在网络发声,女孩的母亲也作出了回应。
女方母亲说,事发后,男方开车把女孩送回家,还把女孩的手机夺走了。当时,她在招呼家里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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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以后,女方母亲说,男方就消失了,而双方沟通过程,一直到4号、5号,都是男方的家人在出面。(笔者认为,双方协商不成,主要的责任应该就是在席母和其姐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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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女方母亲看来,当初协商,如果男方处理妥当,能够有一个好态度,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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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女方母亲的角度看,对方就是欺负人,归根结底,是男方家人太强势了,太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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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看来,至少从女孩母亲公开的说法来看,主要的问题,还是觉得男方一直不实诚,一直不想负责任,一直没有一个好态度。
民事诉讼:律师怎么说
而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男方也提起的民事诉讼。而对于目的,男方律师的说法是,不是为了让女方退彩礼,而是为了让女方在这个时候,仍然同意要跟男方结婚。如果女方不愿意,那么久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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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这种操作的原因,就是双方签订彩礼协议,如果女方主动反悔,就要退钱。这就是律师的操作,诉讼女方跟男方结婚,不结婚就必须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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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问题是,早在此之前,女方就已经把彩礼退了。现在,是男方不接,反而是要民事诉讼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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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有点迷惑,说白了,这一操作,也是为了刑事案子铺路的,就是要给女方制造舆论压力。
面对二审:席母又怎么说
面对二审,已经阅卷的席母又有了新的说法。她说,双方发生亲密接触过,是因为“房本加名”的事,没有谈拢,然而男方把女方反锁在屋里,准备去取车送女方。女方莫名其妙点燃了窗帘,还把卧室门反锁了,男方踹门后,女方趁机跑出去呼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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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对比,你就会发现,席母前后的说辞,其实是有变化的。这一次,她提到了锁门、呼救等细节,之前她是提都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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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可以对比一下两种说法:①女方的说法是,男方想发生关系,自己不同意,说婚后再来,男方硬上,按住她一只手,然后碰到了她下体。然而,男方把她锁在屋里,她为了自救点燃窗帘,借机跑出去呼救,后又被拽回屋子。
②席母和儿子的说法是,两人自愿发生关系,只有下体碰触,没有进去。完事后,女方提起加名,没谈拢,女方情绪失控。男方把她锁在屋里,然后去开车,准备送她回去。她自己把屋里点了,借机跑出去呼救,男方把她拽回来。
——这个时候,有一个前置条件,不得不提一下,那就是当天中午,女方还邀请了男方,双方签字画押,确定了一年后“房本加名”。然而,两人自愿发生关系,女方立马不认几个小时的签字画押,闹着要现在就加,还点房子,要烧自己………这,这我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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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这里,我想从席母频繁接受采访,但是挤牙膏式的披露细节,以及越来越多的细节来看,事实的前因后果和经过是非常清楚了。
本文的核心部分来了:从已有的证据来看,双方都承认,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下体有碰触,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入,所以膜没破这个鉴定,实际上意义不大。论罪的核心,就是是否违背了女方意愿。---对此,检方的证据包括,男方承认的录音,女方手臂和手腕的伤痕,女方点燃窗帘自救的痕检,女方逃跑呼救的视频,被男方拖拽回去的视频,被男方锁在屋里的供述。---男方证明自己没有用强的证据,除了单方面的口述,只有双方订婚的关系,以及举止亲密的视频。
至此,答案还不够清晰吗?
最后,我们再简单看一下,为什么要一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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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律师称,从第二次延期开始,就需要最高法批准,他认为这体现了对本案的重视,相信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
在我看来,为什么会一直延期呢?无外乎两个因素:①舆论压力太大,慎重又慎重。②罪名到底怎么定,是强奸,还是猥亵,是即遂,还是未遂,确实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