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含有诊疗方法和表示功效的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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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