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前言

为全面营造辖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顺义警方组织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切实消除各类潜在风险隐患。

检查中,民警带领流管员逐户“进屋、见人、看物、查疑”,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及房屋使用状况进行查看,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各项信息,同时,对出租房屋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向租户宣传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等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案例一

近日,旺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金地未未来小区某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出租房屋人给予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胜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怡馨家园某出租房屋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出租房屋人给予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外

也请广大房屋出租人牢记

租房必登记

☆出租登记要及时☆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身份信息核验严☆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违规处罚不含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您及时完成自主申报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查看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查看来京职工信息申报指南

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安居乐业,皆得欢心

图文来源:顺义警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新闻爆料:Zhy_kfhg

顺义微商城超值商品

顺义在线

超值囤货!39.9元起购顺义美懋蹦床票!单人/亲子全天不限时畅玩儿,大人小孩都能玩,放松心情,活动身体,来一场跳跃之旅!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秒杀!

别忘了

互动留言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