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据了解,二次审议稿在法规名称、定义,以及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均作出了修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如何定义城市上空际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环资委审议提出,为强化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管控,提升城市风貌管控能力,建议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湖南省城市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管控若干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同志建议对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的定义作出修改完善,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鉴于政府议案中的法规名称与法规内容不相一致,经反复研究和高层协商,二次审议稿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并对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的定义作了修改完善。

二次审议稿明确,本规定所称城市上空际线,包括城市建构筑物与天空交汇的轮廓线(天际线)、自然山体与天空交汇的轮廓线(山际线)、城市整体与天空交汇的轮廓线(城际线)。

中心城区预留一定宽度和数量的景观廊道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建议对重点管控区域作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增加核心景区、城市景观轴线、重要标志性区域等内容;对高度、通透、退让等管控要求进行调研论证,作出修改完善,提高规定的操作性。

根据审议意见并参考有关部门规章、政策标准,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

在重点管控区域中增加“核心景区”“城市重要景观轴线”“标志性建构筑物周边区域”,并明确了重点管控区域具体范围的划定程序,重点管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次审议稿在高度控制要求中明确,“建筑高度应当与消防救援能力、市政配套设施相匹配,城市新建住宅一般不得超过八十米,县城新建住宅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四米”“确需超过高度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二次审议稿在通透性要求中明确,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建设等级配置合理的道路网,预留一定宽度和数量的景观廊道,系统布局公园绿地、绿道、山体周边区域以及滨水区域等相互贯通的城市开敞空间。

在建筑退让要求中明确,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两侧和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根据设施等级、街道功能、建筑高度等,合理确定退让距离,营造舒适宜人空间。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