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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平稳实施和“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效落实,今天(3月25日),

数据显示,2024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总量7750.1亿元,经营性资产4465.3亿元,经营性收入623.5亿元,较2022年分别增长了13.9%、25.1%、30.5%;经营性收入超过50万元的行政村达1215个(全市行政村总数1545个),比2022年增加266个;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益32.8亿元,比2022年增长了21.5%。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本次培训对《若干措施》进行专题解读,分享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若干措施》全面落实,为推动上海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一直以来,上海持续推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政策供给,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若干措施》出台,明确十大举措,绘制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聚焦资源要素整合、财政金融支撑、人才队伍建设等回应基层关切,进一步有效支持了上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建设。

冯志勇在培训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振兴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大格局中谋划推进,把发展集体经济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走出超大城市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作出新贡献。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创新探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步入新轨道;要压实责任,找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努力方向,狠抓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挂图作战”、农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估、调查研究典型引领等各项措施落实。

近年来,上海探索超大城市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新路径,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突出“新型”特征,以抱团、自营、合作三种模式,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打造“上海案例”。全市17个区级平台(含综合帮扶平台11个)、41个镇级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以抱团模式积极参与区域重点发展项目,2024年产生收益9.2亿元,向村集体分配4.5亿元;一些镇、村以自营模式,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将乡村产业向电商经济、物业管理、休闲文旅等新产业、新业态转型;一些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瓶颈,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等合作经营,实现“双赢”发展。

上海持续深化农村领域改革,强化政策支撑,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探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健全市级管理服务体系,聚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整合农村产权交易分平台、农业要素交易分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明确8大类交易品种。2022年以来,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金额实现从17亿元到35亿元再到107亿元的“三级跳”,集体经济资产释放出市场价值。

会上研讨近期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黎而力作总结讲话,他指出落实好本次培训精神,一是要贯彻落实十条措施,大力实施开展闲置集体资产动态清零行动、确权登记发证行动、盘活闲置农房专项行动、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化整合行动、破冰攻坚行动、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税收优惠行动等“六个行动”;二是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群体和收入结构,千方百计提高上海农民收入;三是要对标对表,全力以赴完成今年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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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何宝玉专题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乡村规划处、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等相关负责人围绕统筹农村地区规划土地空间、《若干措施》解读、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实践等内容做辅导报告。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农经站相关负责人;中心城区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镇级“三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各涉农区和中心城区有关街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参与线下集中培训。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同步线上参与,共1900余人参与培训。

文:张孜怡

摄:杜洋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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