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领导干部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监督,县交通局等工程领域的分管领导及重点岗位公职人员100余人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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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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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监督+教育:多维度推动清廉建设
此次庭审活动通过“公开审理+旁听观摩”形式,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又紧扣工程领域廉政风险点,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公职人员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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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案件向旁听人员解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界定及量刑标准,剖析“权力寻租”“亲情腐败”的危害,警示旁听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司法担当:延伸审判职能护航发展
公开庭审是深化司法公开、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实践。金秀法院将持续通过“庭审观摩+法治宣讲”形式,针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开展精准化警示教育,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文/王捷静
编/樊栩宏
校/韦永瑜
初审/苏珊珊
终审/周 扬
(金秀法院2025年原创第2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