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王某某在兴文县古宋镇租用农户耕地经营家庭农场。同年9月,为便于修建种植园和大棚,王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征占用耕地手续的情况下,将附近工地上的废石料和弃土运输到租用区域,使用上述材料把耕地平整为场坝,并填平了原有地块的山沟。
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某非法占用耕地的迹象后,立即着手开展调查。经过鉴定,王某某占用耕地面积为16.64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782亩,被占用的耕地毁坏程度属于严重毁坏。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兴文县法院承办法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相关情况,并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法治教育。开庭审理前,王某某积极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修复和复垦,并在耕地上种植油菜,同时继续修复剩余耕地。
3月19日,兴文县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耕地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堆放废石料、弃土,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生态修复金31317.8元,对尚未修复的9.0555亩土地予以复垦,如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则支付土地复垦费271665元。
王某某在庭前依法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判决后,王某某当庭服判,真诚认罪悔罪,并表示会按判决要求积极复垦。
兴文县法院将持续对该案进行判后监督回访,不定期对耕地修复及复垦开展实地查看和指导,确保司法判决落地见效,生态修复焕发生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案涉的十六余亩耕地,都将会被播撒下希望的种子,汲取司法关怀的养分,结出法治护农的繁茂果实。
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兴文县是全国产粮大县,粮食播种面积连续多年保持在60万亩以上。2025年兴文县将持续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超62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25万吨以上。
兴文县法院严格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大局,坚持以强力惩戒与价值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耕地流出整改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法院力量守牢群众的“粮袋子”,让“法治春风”吹暖田间地头。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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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 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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