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报道,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拷贝、复制、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出卖大量国家秘密的间谍案件。

刘某,原系我某科研院所助理工程师,自认为遭受不公平待遇没有得到重用和提拔,对单位怀恨在心,选择离职。离职前,他私自拷贝、留存了经手的大量涉密资料,准备伺机报复、要挟领导。离职后,刘某投资失败、债台高筑,打起了手中涉密资料的主意,萌生了投敌叛国、倒卖情报的邪念。

他找到了一个境外的间谍组织,和他们达成了协议,开始准备出境去卖资料。他把资料分成了很多份,还准备了很多账户来收钱,还买了好多电话卡,用不同的名字和暗号来联系,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

可是,他不知道的是,他已经掉进了间谍组织的圈套。间谍组织用很低的价格骗走了他的资料,然后就不再理他了。但是刘某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想着继续卖资料,他带着资料去了很多国家,泄露了很多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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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网络(资料图)

“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每个人追逐梦想都要在不弃微末、不舍寸功中开花结果,而任何在贪婪的诱惑下,妄图“剑走偏锋、一步天堂”的亡命之徒,都将自食恶果。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我某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刘某私自拷贝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出卖大量国家秘密的间谍案件。最终,刘某因犯间谍罪、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刘某的案例折射出两大问题:一是个人贪欲与心理失衡很容易被境外势力利用,刘某的堕落路径与2023年曝光的航天专家赵学军如出一辙,后者因每月1000美元的报酬向美国泄露航天机密,最终身败名裂。

二是我们在国家安全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这些问题在近年多起间谍案中反复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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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资料图)

驻外人员长期在境外工作,为加强所在单位与当地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过,从近些年相关部门披露的案例来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为窃取我国家秘密和情报,不择手段、毫无下限,针对我驻外人员设置各类陷阱,已成为他们的主要策反“套路”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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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资料图)

对于境外不明组织发送的问卷调查邮件,要慎之又慎,非必要不参与,尤其要注意不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家庭状况等,自觉保护好个人隐私数据。

兴趣爱好需有度。对于个人的专业兴趣爱好尤其是涉及核心敏感领域的相关内容,需提高判断力、辨别力,自觉遵守安全保密有关要求。

法律意识需增强。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了各类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每个公民都应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共同建设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