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晋政规〔2023〕19号)要求,全市森林防火区从2025年3月24日起至4月15日止,禁止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点烛、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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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市人民政府
编辑 | 李宇凌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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