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领域,“退一赔十”的赔偿条款时常被提及,它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力武器,有时也成为了一些“职业打假人”追求的目标。然而,并非所有维权案件都能获得高额的赔偿。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审理了一起购买茶叶索赔十余万的案件,最终判决仅退还货款。

王某在李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23盒“蜜桃香红茶”,总价1万余元。购买后他发现该茶叶存在生产许可证号不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委托商不存在等问题。于是,王某起诉要求李某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10万余元。王某提供了支付凭证、产品照片以及购买商品过程的视频。

东西湖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该涉案茶叶的外包装确实存在标注错误的问题,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曾责令生产商整改。且经过对茶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茶叶本身质量合格,未发现安全问题。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在全国多地提起过类似诉讼,且其在购买茶叶时特意录制视频,行为模式与普通消费者明显不同,存在谋取利益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退还全部货款,驳回王某十倍赔偿的请求。

法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有权要求退货款并索赔。但是该法律条款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非提供一种盈利方式。本案中涉案商品经过检测不存在安全问题,原告王某的购买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且频繁提起类似诉讼,有“职业打假”嫌疑,因此仅支持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十倍赔偿的请求。

法官提醒,法律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不能成为某些人不当牟利的途径。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应当理性维权,尊重法律、尊重事实,避免过度维权或恶意诉讼;作为经营者,则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只有各方主体均坚持诚信和公正原则,才能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