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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对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科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和《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对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公告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2.从事特定细分市场领域2年以上。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参照附件2),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3、附件4要求压缩后打包上传,大小300M以内),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5)。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4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关闭,本年度不再受理。

2.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3.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结合县级初审意见,再次对企业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企业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在培育平台提交复审意见,会同同级财政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对于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要查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查证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体现在报送的推荐文件中(附件6)。

4.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综合审定结果,拟定202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二、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及标准。

通过培育平台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并通过培育平台审核的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见附件7),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复核。

复核标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核认定。

1.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2.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

3.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1.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于2025年3月17日至4月18日期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并打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上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和实地核实,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将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企业统一汇总(附件8)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核结果。对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说明原因,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要对照标准,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组织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进行复核,提示其他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更新数据。

2.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4月30日(星期三)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3份,双面打印,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推荐单位不需盖章)、佐证材料(双面打印,封面盖章,单独胶装成册,每个企业提供1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将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佐证材料录入光盘,一并报送。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

4.附件上传规范格式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202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2022)

9.申报和复核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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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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