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公安始终对各类违法犯罪“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重拳出击,有效整治突出各类治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们总说:冲动是魔鬼,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可是总有人冲动行事而他们面临的就是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代价

案情回顾

近日,民权县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住户王某与李某因停车位问题发生纠纷,激化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将李某腿部膝盖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事后,王某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协助受伤人员李某进行初步救治。

为快速锁定嫌疑人位置,民警展开调查走访和大量视频追踪,经过连续排查和分析研判,最终将王某成功抓获。

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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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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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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