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来水公司发现,大量自来水凭空“消失”。“水耗子”是谁?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办理了首起盗窃自来水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闽清法院公开审理,盗窃自来水的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情回顾

据悉,2022年7月,闽清县自来水公司将自来水管道铺设工程交由被告人曾某负责。曾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家门口安装了水表预留口。

工程竣工后,为牟取私利,他私自铺设水管,将自来水引入家中,供其日常生活、浇灌菜地及鸭舍使用,且全天24小时不间断流水

这一行为导致附近区域自来水用量异常,引起了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的警觉。

经摸排,工作人员最终锁定了曾某的住所。

据统计,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曾某非法用水量高达5万多吨,折合水费共计8万余元。案发后,曾某补缴了全部水费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审理结果

今年2月12日,闽清县检察院以曾某涉嫌盗窃罪向闽清法院提起公诉。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曾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天是世界水日,闽清县检察院和闽清法院共同呼吁:自来水作为公共资源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公民若发现偷盗水、污染水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