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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
不仅是城市形象的“明信片”之一
更肩负着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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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凌晨两点 在乐山市市中区一红绿灯路口处
两辆搭载客人的出租车
却视生命安全为儿戏
让事故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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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刘某某驾驶川LT***9号小型轿车(出租车,搭载蒋某某和苏某)从乐山市市中区岷江二桥往联运站方向行驶。
02时1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龙游路东段与翠园街红绿灯交叉路口处时,在左转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由喻某驾驶的川LDT***8号小型轿车(出租车,搭载陈某某)相撞。相撞后,川LT***9号小型轿车散落物打到路边停车位内正常停放的川LL***6号小型普通客车上。
事故造成蒋某某、苏某、陈某某、刘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所幸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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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人,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不闯红灯、不超速、不抢行、不超员载客;
2、杜绝酒驾、疲劳驾驶,确保行车时精力充沛;
3、礼让行人,尤其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
4、规范停车,避免随意上下客或占用应急车道;
5、系好安全带,并提醒乘客系好。
安全出行,既是对乘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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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