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微企业:
根据上级文件政策,小微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经查,我县有部分小微企业(2021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免缴条件,可向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平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退费。
为高效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现特此公告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退费集中办理期至2025年4月30日结束。请相关小微企业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64号窗口现场提交退费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费退费手续。若相关小微企业逾期未提交退费申请的,平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集中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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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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