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县法院执行局成功采取据传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6日,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石某诉至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石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025年3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在外打工,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石某无法提供高某具体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2025年3月14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石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高某从市区返乡回到村中,为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高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耐心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高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与家人、朋友筹集案款,当日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8250元,案件顺利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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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任何试图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图/文:王帅帅
编 辑:刘 锐
审 核:张 军